嘉兴平湖市杜某不务正业,游手好闲,自2012年起不断盗窃,并且多次被判刑入狱,仍屡教不改。
2019年11月15日,杜某再次因盗窃被提起公诉。嘉兴平湖市法院开庭审理后,依法对杜某当庭宣判,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十日,罚金1000元。
而杜某认为这次刑期过重,当堂辩解无效,被法官驳回。
杜某气急败坏,趁法警转身取手铐之机,脱下右脚的拖鞋向审判员扔去,审判员毫无防备,右脸被砸出红印。
法警将其制服后,杜某再次因涉嫌扰乱法庭秩序被起诉。
今年4月3日,嘉善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而杜某系累犯,理应从重处罚,杜某表示认罪。
那么,什么是累犯呢?
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一般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释放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除外。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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