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程序

行政复议范围

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的<>第二章第六条以下规定: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各种具体行政行为基本去不包括在内。只要符合以上条款,当事人就可以在60日内向有行政复议职权的机关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在接到申请后,会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申请受理后,行政复议机关会通知被申请人(被告机关)提交有关证据证明自己的行政行为合理合法,有理有据,否则将依申请撤回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需注意这里是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所以 老百姓可以毫无顾忌的去进行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救济制度的建立就是为了服务老百姓,给老百姓一个可以给自己给他人伸张正义、抵制不公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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