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勇談違建,無證房不等於違建,不可強拆,說到拆遷都是血淚!

法律如何劃分農村建築是合法的?是否有無證件的房屋需要拆除?

這個問題是許多農民都非常關注。大家都知道,由於長期缺乏正規監管,常在鄉村的違法建築,這是很常見的,它是難以解決的一個問題,農村違法建設的情況下,缺乏法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農民沒有在地面上施工作業的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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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來說,農村建築的合法性有三種途徑:

(一)在農用地上違法建築,根據我國法律,農業用地不得用於其他類型的建設,《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 不得在農業用地上建設窯廠和墓地,也不得開採、挖掘土壤,除非建築許可證是嚴格按照規定完成的,否則建築是違法的。

(二)農村違法建設土地,一般來說,宅基地,農村公共設施建設用地和農村公益性公用事業用地都屬於農村建設用地範疇,在該類土地建設中必須取得相關施工許可證。

(三)除違法建築該村農戶或企業,中國的《土地管理法》明確表明,所有企業或個人必須以建設法律適用之前國有土地,其中農民宅基地,農村建設用地的公共設施,這是不包括在國有土地,因此,如果有一個建設項目,因此,如果一項建設工程內部有不是本村的人,則必須依法完成土地申請工作,這樣才是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權。

如果按照以上三種方式區分,農村有很多違法建築,所有違法建築都應該拆除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一方面,它會耗費大量資源,另一方面,它會造成許多問題。

一般來說,如果一些違章建築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可以依法給予補償,農民接受相應的處罰,使建築真正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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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5種條件下的建築,無論有無合法證件,都不應該拆除:

1.相關法規出臺之前建造的房屋,從土地相關法律的角度調節角度的發展,有幾個關鍵的時間,於1982年頒佈的《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其農村房屋面積的規定進行; 1987年頒佈的《土地管理法》,使土地成為法律監管問題;

在2008年頒佈的《城鄉建設規劃法》,這表明住房建設在農村地區需要審查法律,訪問相關文件。

因此,根據法律的發展,1982年以前建造的房屋,無論佔用土地有多大,都屬於法律範圍;1982年至1987年建造的房屋,如果佔用土地面積過大,需要行政機關複核;2008年以前建造的房屋,如果沒有證明,可以依法補充。

2. 由於缺乏有關規管事宜的程序,從目前的情況看,農村住房管理與土地管理銜接不良是一個普遍存在的問題,公安部門規定,農民沒有戶口不得分戶,基層土地部門規定,農民沒有戶口不得分戶,永久居留不得分戶,這導致許多農民滿足了住房要求,但沒有分配土地進行建設。

3.家庭唯一住房。面對一部分違法建設但卻是農戶家庭中的唯一住房的情況,管理部門通常會考慮到農民的住宿問題而採取其他的補救措施。如果這種房屋面積沒有超過貧困住房面積,則可以延緩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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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對他人無影響的房屋附屬建築。有一部分農戶通常在建設房屋之後,會在房屋旁邊搭建儲物間等附屬建築。在不影響他人生活,不破壞鄉村形象的情況下,這種類型的建築不在拆除的範圍之內。

5.沒有違反計劃的農業及工業建築。有一部分農用以及工業生產使用的建築,並且缺乏相關的合法手續資料,如果沒有違反建設規劃,對生態環境也不具有破壞,那麼只需要接受罰款,不一定要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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