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四月,萬眾矚目的武漢
終於迎來大解封!
草長鶯飛、春暖花開
這個四月,對於我們中國人來說意義非凡。
但大家是否知道呢?每年的4月15日也是一個特殊的日子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今年的4月15日是我國
第5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下面,就和團團一起了解一下這個節日吧!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是為了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維護國家安全而設立的節日。
2015年7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規定,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設立背景
2015年7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國家安全法》規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中國面臨著對外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對內維護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雙重壓力,各種可以預見和難以預見的風險因素明顯增多,非傳統領域安全日益凸顯,因此,制定一部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的國家安全法,是應對國家安全新形勢的需要。
“十三五”規劃綱要提出,要深入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實施國家安全戰略。要制定實施政治、國土、經濟、社會、資源、網絡等重點領域國家安全政策,保障國家政權主權安全,防範化解經濟安全風險,加強國家安全法治建設。
現實意義
第一
有利於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總體國家安全觀”。公眾廣泛參與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將獲得弘揚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良好效果。
第二
有利於提高政府和社會公眾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意識。通過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等一系列活動,會讓政府和社會公眾更加有效地瞭解國家安全法提出的各項要求,強化責任意識,提高大家維護國家安全的能力。
第三
有利於增強國家安全法普法宣傳的效果。設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是為了更集中地向社會公眾傳播國家安全方面的知識,便於在短時間內起到良好的效果,讓更多的社會公眾接觸和了解到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識,懂得如何依法履行自身的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職責和義務。
國家安全法確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有著最重要的實踐意義,有利於動員政府和全社會共同參與到維護國家安全的各項工作中來。只有人人參與,人人負責,國家安全才能真正獲得巨大的人民性基礎,也才能有堅實的制度保障。
法定義務
關於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義務,國家安全法做出了相關規定:
一、要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於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二、要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三、要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四、要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五、要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六、要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此外,該條還明確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
國家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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