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文:醫療機構要制訂多版本防控預案

國家發文:醫療機構要制訂多版本防控預案

為進一步鞏固來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實現“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目標,近日,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發佈《關於進一步鞏固成果提高醫療機構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能力的通知》。

《通知》強調,醫療機構應制訂不同疫情防控壓力下的應對預案,其中,預案至少包括一地單獨出現或多地同時出現疫情時,結合病例數達到兩位數、三位數甚至更高時面臨的救治壓力,確定縣、市、省逐級啟動條件和採取的應對措施。

《通知》明確,各地應摸清轄區內醫療資源底數,準確掌握可用於新冠肺炎醫療救治的醫療機構、救治床位、儀器設備、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實驗室檢測能力、防護物資的數量、分佈等。結合區域內口岸、邊境、人員流動等特點,提前研判疫情形勢,假定不同地區發生疫情、疫情暴發等情形,制訂包括調配人員、對口支援、物資保障、技術支持等在內的應對預案,並進行推演。

《通知》要求,對發熱門診就診患者和門急診高度懷疑感染新冠病毒的患者,及時進行核酸檢測,實行應檢盡檢。鼓勵醫療機構採取適當方式在患者入院前完成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篩查,及時發現新冠病毒感染者。同時,對經問診、體格檢查等不能除外新冠病毒感染的,應進行核酸檢測等相關檢查,進一步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對新冠肺炎疑似或確診患者,醫務人員要按照有關規定登記、報告和隔離,及時轉入定點醫院進一步診斷或治療,不得擅自允許患者自行轉院或離院。

《通知》指出,醫療機構應完善門急診預檢分診管理,做好患者的分診分流和風險管控。有條件的地區,可結合預約診療工作,開展先線上後現場的兩次預檢分診。要大力支持醫療機構加強信息化建設,開展分時段預約診療,減少人群現場聚集,做好互聯網診療諮詢。在為疑似和確診新冠肺炎患者提供診療服務時,根據操作風險高低,在標準預防的基礎上,做好額外預防。對不重視感控工作、不落實感控基本要求,導致出現嚴重院內感染事件的,要按照規定對醫療機構和相關責任人作出處理。

《通知》指出,加強醫療機構實驗室建設,使三級綜合醫院均具備符合生物安全二級以上標準的臨床檢驗實驗室。對醫療資源相對缺乏、實驗室檢測能力相對薄弱、疫情防控壓力較大的地區,特別是陸路邊境口岸,要優先支持建設。要選擇1家綜合實力強的縣級醫療機構予以重點支持,實現縣域內醫療機構具備核酸檢測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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