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博士與法學博士有什麼區別

法律博士與法學博士有什麼區別

法律博士與法學博士有什麼區別?

美國大學本科不設法律學位,法律是研究生階段的專業教育。Juris Doctor的學業完成時間通常為三年(兼職修讀一般需四年),申請者需要具備大學本科學歷。該學位設立的目標是為有志從事法律工作的人提供學術和專業的訓練,它是美國法律教育體系中的第一個學位。在美國大多數州,法律博士學位是參加律師資格考試、取得律師執照的先決條件。美國駐中國大使駱家輝,美國前總統克林頓和現任總統奧巴馬包括眾多政商界名人都是法律博士學位的獲得者。

中國大陸

在美國,有些學校,大約是170多所法學院中的20多所,提供法學博士學位課程。法學博士學位類似於其它學科的博士學位,是屬於研究型的學位。在美國,法學博士學位有很大一部分是授予在美國學校進修的外國法學院的教師。在美國法學院作一名教授,一般不需要有這樣的法學博士學位。在美國法學院作教授,一般只要有法律博士學位就可以了。

如果一個律師/教授獲得了法律學科的哲學博士學位或一種法學博士學位,那麼他的名字前面一般加上博士(Dr.)標記。

美國法學院教授的社會地位很高收入也不少,所以想得到一個法學院的教授職位,競爭是相當大的。要想得到法學院的教授職位,主要是有不少在法學評論雜誌上發表的文章,然後要有著名法學院的法律博士學位,有在著名律師事務

所或者在各級法院作法官助理的經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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