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怒發消費券,“報復性存款”能否迴流市場?


3月16日國家統計局發佈的最新經濟數據。2020年1-2月商品和服務消費出現大幅下跌,其中商品零售同比下降17.6%,餐飲收入下降43.1%,限額以上住宿業客房收入下降近50%……在一片下滑中,全國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額同比增長了3%。


更值得關注的是,3月後,用戶APP平均使用時長與高峰時段相比只下滑了2.5%,與春節前相比還是高出9%,大家更加習慣了雲上生活出不來了,這咋整啊!


而且據統計,一季度人民幣存款共增加8.07萬億元左右,平均每天超過700億存款湧向銀行!社會沒有報復性消費,反而在報復性存錢!

各地怒發消費券,“報復性存款”能否迴流市場?

如何刺激線下消費,還線下商業人氣呢?這不僅僅是消費的問題,還事關商業發展、人員就業等等。
3月26日,杭州市宣佈將為市民發放總額達16.8億元的消費券。其中政府發放額度為5億元,商家匹配優惠額度11.8億元左右。據杭州市商務局統計,開放申領消費券以來,截至4月1日16時30分,已帶動當地消費9.49億元,兌付政府補貼6695萬元,乘數效應接近15倍。


4月15日,福州宣佈將分期投放總額1.5億元的消費券,促進城市消費回補回暖。其中,通用消費券1.2億,汽車專項補貼3000萬。這也是福建省首個在全市範圍內派發消費券的地級市。屆時福州市民可登錄支付寶領取通用消費券,首輪將投放8000萬元。


目前,已有包括杭州、南京、寧波、重慶、佛山、深圳、鄭州、嘉興等超過30個城市發放了消費券以推動消費,發放金額從千萬元到數億元不等。各地發放的消費券基本都以電子券形式為主,需要通過支付寶、微信小程序等手機APP申領和使用。


以福州為例,首輪預計發放160萬份消費券,全體在榕人員(包括域外來榕人員)均可申領,先到先得。每個卡包內含總價值50元通用消費券,包含2張滿40立減10元券,1張滿120立減30元券,有效期至5月5日,過期作廢。整個活動期間,同一用戶僅可領取1次。


鄭州把消費券明確分為普惠型和紅利型,兩者的發放有清晰的界定。普惠型消費券人人有份,只要在鄭州市場進行消費,即可獲得。紅利型消費券只對低保、低收入、特困、優撫四類救助對象發放,每人500元。


南京推出的消費券,包括餐飲、體育、圖書、信息等七大類,面值根據不同類型,分為100元或50元。據南京市可信數據管理平臺監測,3月18日至22日,南京市共使用電子消費券34522張,總消費金額942.93萬元,除去電子消費券抵減金額外,帶動消費金額613.16萬元。


消費券的電子化也是時代的進步,要知道,十多年前的那場金融危機,杭州等城市雖然也發放過消費券,但那時候的消費券,卻是以紙質形式發放的。發放、兌現、回收、核銷,一系列複雜的手續,消耗了大量的行政成本。


各地怒發消費券,“報復性存款”能否迴流市場?

2009年3月20日,一位杭州市民展示社會消費券


一、諾獎得主曾建議中國發1萬億元消費券


消費券並不是一個新鮮花樣,此次疫情危機下的消費券,與十多年前相比,區別也只是實現了更全面的數據化和電子化而已。

1、蒙代爾提出驚人建議


2008年12月14日,在南京舉行的2008國際金融市場分析年會上,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歐元之父」羅伯特·蒙代爾提出,中國拿出1萬億元來發給全國每個人,老百姓在零售商那裡把消費券用掉,零售商繳稅時再把消費券兌現,從而刺激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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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代爾甚至說,2008年是中國改革開放三十週年,「能不能採取另外一種方式慶祝,為三十年的成功給所有的老百姓發一份獎金?」


同時參會的中國進出口銀行董事長、行長李若谷反對蒙代爾的觀點,他認為:「中國人口比較多,1萬億分到每個人手上,也就1000元不到,買不到多少東西。」


蒙代爾的言論,沒有成為中國政府的實際決策,但理論界關於中國發行消費券是否可行發生了激烈的爭論,同時多個地方政府也在金融危機之下第一次嘗試了消費券政策。


2、地方政府的第一次消費券實踐


2008年12月,成都就率先拿出價值3791萬元消費券,發放給全市困難群體。2008年12月15日上午,43歲的殘疾人士朱國強成為成都市第一個領到消費券的市民,他領到100元消費券之後,就去超市買了米麵油鹽等生活必需品。


據瞭解,成都此次發放消費券所需的3791萬元資金來源於市區兩級的價格調節基金,凡在成都從事生產、經營商品或者提供有償服務的法人和其他組織,都需將其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1%繳納給價格調節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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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5日,成都撫琴社區部分困難群眾領取到成都首批消費券



成都的消費券發放流程為:民政部門向商場(商店)購買消費券—分配各網點將紙質消費券發放到戶—符合條件居民憑券到指定商店消費—政府日後進行財政結算。


那個時候還沒有實現電子消費券,因此發放消費券本身就消耗了很多的行政成本。而今年發放消費券的地區,一般都是選擇同互聯網公司進行合作,通過支付寶、銀聯與微信等合作平臺在線上發放,行政成本很低。


杭州也從2009年初開始,分兩階段、三批次發放了總額共計達到9.1億元的消費券,成為國內發行消費券總額最大的城市,在短期內大幅促進了旅遊、商業等行業的消費增長。


根據當時杭州財政局公佈的信息 ,其首批 1億元消費券截至 2009年 3月 11日已使用回籠 8183.3萬元,而定點四大商場的拉動放大效益為3.59倍,遠高於該市超市 1.78倍的平均水平。


根據當時杭州市市民消費券發放工作領導小組發佈的《市民消費券工作簡報》第22期數據顯示,第一階段的市民消費券中,有76.78%流向了聯華華商、物美、歐尚等大超市。


由於持券購買指定當地產家電可按面值享受增加 18% 的優惠,當地產家電企業春節期間銷售額均同比增長 50%以上,不錯的效果讓杭州政府在 2009年 3月 18日召開新聞發佈會,決定再度發力 ,推出消費券的升級版本 ,包括政府消費券 、社會消費券 、旅遊消費券 、轉移性消費券和教育培訓消費券五大種類,使用範圍也從先前的 535家定點商家擴至 2227家。

二、1元消費券撬動十多元消費


消費券的乘數效應,即根據消費乘數不同,每增加一單位消費支出,國民收入增加相應乘數倍,消費乘數可以表示成一個公式:


消費乘數=1/(1-邊際投資傾向)


根據該公式,當消費券帶動居民消費增加時,相應的會提高廠商的邊際投資傾向,邊際投資傾向越大,消費乘數也就會被放大。


消費券可以擴大消費乘數,放大幾倍甚至十幾倍於消費券金額的消費。根據商務部新聞發言人高峰在4月9日商務部網上例行新聞發佈會上的介紹,截止4月9日已有7個省20多個地市組織發放了多種形式的消費券,激發消費潛力,帶動消費回補,在短期內取得了積極成效。例如,杭州發放的消費券已核銷2.2億元,帶動消費23.7億元,乘數效應達10.7倍(與杭州市商務局4月1日估算的15倍乘數效應存在差異,可能是在後期消費階段,消費券的乘數效應有所降低);鄭州首期發放5000萬元消費券,發放兩日核銷1152.4萬元,帶動消費1.28億元,乘數效應達11倍。


1、非剛需的消費有更大的乘數效應


怎樣才能讓消費券發揮出更大的乘數效應?那就需要,消費券指向的消費是需求彈性較大的種類。


因為如果只是食品、日用品等生活必需品,這類商品的需求彈性小,一定時期內的需求量比較穩定,消費券實際上只是起到現金替代的作用,人們用消費券購買這些商品,省下來的錢大概率只是儲蓄或者用於下期基本消費,並不會轉移到其他消費領域。


如果人們用購物消費券購買的商品是冰箱、電視、手機等非基本生活消費品,這類商品的需求彈性較大,也就是可買可不買,但是消費券刺激之後人們決定現在就買了,那麼消費券帶來的需求就是當期額外的需求,其刺激消費、放大乘數效應的目的就得到了實現。


各地怒發消費券,“報復性存款”能否迴流市場?

與購物相比,旅遊不是生活必需品等剛性支出,需求彈性更大,能夠刺激更大倍數的消費,因此旅遊消費券的乘數效應就更大。因此當年杭州、成都等多個城市都發行了旅遊消費券。


2、本次消費券種類相對減少


然後今年的疫情,在經濟衰退的同時又限制了人們的出行,導致旅遊消費券難以實行。更多的消費券實際上流向了生活必需品領域,這就導致乘數效應降低。


就以今年的杭州消費券為例,在種類上比2009年要少了很多,更多侷限於購物。因此,也許可以判斷,今年杭州的消費券政策,其刺激作用可能要弱於2009年。

三、消費券能否改派發製為發售制?


消費券作為政府補貼的真金白銀,每輪發放民眾都會在發放平臺上守著時間點去搶。


免費派發的消費券,不要白不要,當然激勵大家去搶,但是否有另一種效率更高的激勵方式呢?因為依賴政府補貼,就註定消費券不能是一個長期行為。

1、為什麼有人不看好派發制的消費券


對於十多年前的那次消費券實踐,經濟學者李智認為,這種派發制的消費券只具有消費功能的貨幣替代物,缺乏必要的消費獎勵。正是因為沒有消費獎勵,所以消費券無法發揮持續的內需拉動效應。


消費券與貨幣相比,定向性強而流動性差,民眾在獲取消費券之後,也就意味著放棄了貨幣流動性和消費主導權。因此,李智認為,獲得消費券的民眾理應獲得必要的補償。


也就是說,看起來消費券是無償派發給民眾的,但民眾在獲得部分權益的同時又放棄了部分權益,因此獲得必要補償是合理的、站得住腳的。李智對此開出的方案就是在消費獎勵符合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下,讓消費券具備消費獎勵機制。


因為如果消費券具備消費獎勵機制,消費者就會自發向政府部門購買消費券 ,由此保證了政府消費券發放的持續性,而且建立了乘數效應發揮所必需的經濟循環機制。


2、讓消費券比現金更有價值


但是購買消費券,比如50元購買50元的消費券?這又有什麼必要性嗎?


李智的設想是,當消費券、現金和商品的價值比為 1: 1: 1 時,消費者持幣的動機最強;而當價值比變為1.1:1:1 時,則持消費券有利可圖。如果消費者面對消費獎勵仍選擇持幣,則只存在兩種原因:一是優惠幅度不夠大,二是消費券消費範圍不符合市場導向。


也就是說,讓消費券比等額現金更有價值。具體的做法是通過大規模集採訂單,實現超額讓利,這種超額讓利就是消費券的真實價值。


李智解釋說:


首先,在供給過剩的買方市場,消費券總體上相當於事先確定的集採訂單。生產廠家和流通商家可以據此相對精準地安排生產和服務,避免產能過剩和資源浪費,減少生產和營銷成本,並完全有可能在保證利潤水平的前提下做出超批發價格的讓利。


其次,消費券具備了消費獎勵機制後,具有消費優惠的消費券相當於獲得了購買力增值效應,只要增值幅度超過銀行存款利率,則對儲蓄傾向(消費傾向)必然形成抑制效應(激發效應),顯然有助於激勵消費者擴大消費規模。


最後,具備了消費獎勵機制的消費券將獲得交易價值,從而有助於發售制替代派發製成為消費券的主導發放模式,進而提升消費券在擴大內需和鼓勵消費方面的持續性。


但是李智的設想,需要一個前提,那就是每一個消費券都能提前對應好事先確定的集採訂單中的產品或者商品,而這如何能夠滿足人們的個性化需求?


如果可以類比的話,類似美團、麥當勞等平臺也都推出購買優惠券的服務,本質上相當於會員制服務,人們判斷日後消費節省的金額會超過之前購買優惠券服務的金額,自然就會購買。這些定向優惠券雖然能夠對應平臺的集採訂單,但更屬於對未來銷售的預估而非對前置訂單的影響。


3、杭州消費券的發售制改革


消費券可以給平臺帶來未來一定程度的收入增長,但期望消費券具有能夠在精準安排生產和服務上發揮作用,很難實現。但是對消費券進行發售制的改革,2009年杭州也確實進行了嘗試,發售制的消費券也確實吸引了大量市民認購。


對於消費券的發售,2009年3月17日,杭州市在《關於印發杭州市第二階段消費券發放工作意見的通知》(市委辦發〔2009〕37號)中決定推出5類總計超過6億元的消費券:政府消費券、社會消費券、旅遊消費券、轉移性消費券和教育培訓消費券,並對社會消費券進行發售制改革:


財政補助與自願購買相結合。為擴大受益範圍,除對符合條件的人員通過財政補助的形式發放消費券外,向行政事業單位、企業和個人(包括來杭遊客)公開發售消費券。


通知發出三天之後,2009年3月20日,杭州市就舉行了向社會公開發售消費券啟動儀式暨2009年名優特杭產品大型展銷會,會上杭州市領導帶頭認購消費券,據報道,時任杭州市委書記王國平花3000元社會消費券購買了羽毛球拍、兒童寫字板以及1臺華日冰箱捐給希望學校,時任杭州市長蔡奇花3000元社會消費券購買了蠶絲被、竹炭床墊、醬鴨、鹹肉、鹹鴨蛋等日用品、食品捐贈給困難家庭和老年公寓。


各地怒發消費券,“報復性存款”能否迴流市場?

在發售上,1元人民幣,可以購買1元社會消費券。


但在使用上,當時杭州規定,使用消費券到指定商家購買商品可按面值享受增加5%的優惠;到杭產家電直銷點購買特定種類杭產家電可按面值享受增加18%的優惠;到文化娛樂、體育健身等指定場所消費可按面值享受增加不低於20%的優惠;到指定的旅遊景點及購買指定的旅遊產品可按面值享受增加20%的優惠。


也就是說憑消費券,到指定的連鎖超市、商場購物,100元消費券面值可以作105元使用;購買杭產彩電冰箱,100元面值可以作118元使用;最高100元的消費券可以作120元使用。


通過這樣的制度設計,消費券的價值超過了等額的人民幣,這也就讓消費券能夠發售出去,從而形成消費激勵。


而且消費券超過等額人民幣的超額價值,也不用政府財政補貼,實際上來源於政府作為「大批發商」與眾多商家進行規模化集採所帶來超額讓利,從而讓這種消費激勵能夠維持更長的時間。

四、消費券制度:只能是短期良藥


不管通過怎樣的制度設計,企圖讓消費券更具有激勵性,維持更長時間,但消費券作為一種臨時性制度,決定了其不可能長期使用——哪怕是不需要政府補貼的發售制消費券也不可能長期進行。


1超額讓利不可持久


即使是發售制度下,消費券的超額價值來自於大規模集採後的超額讓利,但特殊時期內的超額讓利,最終必然一定會走向正常化、平均化。因為當一個生產部門具有超額利潤時,那麼生產要素就會大量流入該部門。當供給大於需求時,要素的邊際報酬收益率就會下降,最終超額利潤小事,大家只能獲得正常的平均利潤,不同產業部門的利潤率最終趨於平均化。


消費券政策對刺激消費的作用只能是暫時的、短期的,提振消費,最根本的還是穩就業、增收入,通過健全的社會保障讓人們對未來更有安全感,從而減少儲蓄傾向,提高消費傾向。


2、多類別消費券才可以精準施策


消費券政策既有對弱勢群體的救濟,也有對社會消費的刺激。但這兩個目標卻很可能是衝突的。


從刺激效果上,消費券的發放理應向中低收入群體傾斜,因為高收入群體本身也不在乎幾十、幾百塊錢的消費券,消費券對消費者提供的減免優惠,對中低收入群體的刺激效果是更大的。


而從對刺激消費的乘數效應上,消費券應該儘量針對替代效應較低、彈性需求較大的消費品,如旅遊、家用電器、旗艦手機等,而非糧油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因為後者是消費者幾乎不會減少開支的領域,是剛需,消費券針對彈性需求較大的消費品,就能夠有效避免消費券對居民正常消費活動的擠佔效應。


各地怒發消費券,“報復性存款”能否迴流市場?

但旅遊等彈性需求較大的產品,恰好是低收入群體很少選擇的消費。補貼低收入群體,就得補貼剛需類的消費品;但補貼這些彈性需求較小的產品,對消費的乘數效應就要打折扣。


對於兩者的悖論,實際上地方政府的解決發放就是發放多種類別的消費券,從而進行分區、分層的精細調控,使消費券刺激消費的作用得到最大程度的發揮。


比如石家莊於4月15日發放的夜經濟惠民紅包,業態覆蓋種類更多,涵蓋百貨、餐飲、超市、商業步行街、旅遊、文化、體育等多種夜經濟業態,可以在全市指定的605家夜經濟商家直抵現金消費,不需搭配現金消費,不設消費門檻。


內蒙古烏海市也宣佈將於4月15日通過支付寶發放首批200萬元消費券,其後還將發放150萬元消費券,適用於餐飲住宿、文化旅遊、美容美髮、百貨商場。


武漢也宣佈將分4期發放消費券,分別為4月15至4月28日,4月29日至5月12日,5月13日至5月26日,5月27日至6月9日,首期4月15至4月28日將發放近2000萬元惠民消費券,指定商戶涵蓋了武漢市絕大多數的連鎖超市、便利店及百貨商場。


3、消費券不僅是輸血,也是造血


疫情之下,各地出臺的消費券政策,與十餘年前中國對消費券政策的首次嘗試相比:


首先,在發放手段上都實現了電子化,避免了消費券發放過程中的行政損耗;


其次,形式上基本都是派發制,要麼是制定人群派發,要麼是線上隨機搶,發售制消費券基本沒有地方政府選擇;


第三,金額上,不管是十餘年前還是今年,各地出臺的消費券政策佔地方財政收入的比例都比較低,基本不會對地方財政構成壓力。


在不夠成政府財政負擔的前提下,正如中泰證券首席分析師楊暢所言,通過消費券「補居民」並非是簡單「輸血」,而是有利於實現「造血」,通過短期迅速推動下游需求的修復,向上傳導帶動企業經營的修復,進而形成正向反饋,短期效果會更加明顯。


而在短期消費形勢和消費信心恢復之後,長期的經濟穩定與增長,才可能開始重建。站在長期的視角去看現在,中國經濟還會重複當年快速從2008全球金融危機中脫身而出的成功嗎?


至少在抗疫上,中國的措施已經證明是成功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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