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電動自行車
屬於“互聯網+交通出行”模式下
一種新的經濟業態
其發展必須以安全、合法為前提
南寧交警
已多次明確提醒告知
在我市投放使用的共享電動自行車
應當符合國家標準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註冊登記
核發號牌、行駛證後
方可上道路行駛
但是,仍有部分企業違規投放使用未登記上牌的共享電動自行車,亂停放現象突出,影響市容環境,擾亂正常道路交通秩序。為此,南寧交警開展了共享電動自行車專項整治活動。
4月7日,交警一大隊對安吉大道郵政處理中心、安吉萬達路段周邊亂停放及無號牌的共享電動自行車進行清理整治。
4月8日,交警四大隊對火車站、民族大道朝陽路口周邊亂停亂放及無號牌的共享電動自行車進行清理整治。
4月13日、14日,交警七大隊對民族大道沿線亂停放及無號牌的共享電動自行車進行清理整治。
4月16日,交警二大隊對青秀萬達周邊亂停放及無號牌的共享電動自行車進行清理整治。
據瞭解,目前南寧市共有3家企業獲批投放運營共享電動自行車,分別是人民出行、廣西交投集團、杭州青奇。截至4月14日,交警部門已完成共享電動自行車註冊登記4088輛。
交警部門再次提醒
各企業要嚴格遵守國家和南寧市的政策法規,規範准入、運行和管理,不得在市區道路投放未登記上牌的共享電動自行車,已經投放的無號牌共享電動自行車要限期清理回收,依法辦理註冊登記。
廣大市民駕駛電動自行車(含共享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禁止亂停放、逆行、闖紅燈、佔道行駛等違法行為,做到安全文明出行。特別提醒,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不得駕駛電動自行車(含共享電動自行車)。
編審:黨軍 周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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