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莫貪杯,路上添“悲”!

君莫貪杯,路上添“悲”!


酒駕、醉駕是無視自己與他人生命安全的交通違法行為,有些司機喝酒前總有僥倖心理,總以為不會那麼巧被交警撞上,其實,交警一直在各個路口等你-----


君莫貪杯,路上添“悲”!

▲4月9日夜間,龔家灣交警大隊在國道212線晏家坪段巡查時,發現一輛白色轎車在檢查路口突然慌忙掉頭,準備開溜,被執勤民警迅速攔下,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為164.7mg/100ml,該司機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

君莫貪杯,路上添“悲”!

▲4月11日上午,臨時南繞城高速大隊執勤民警在轄區西固收費站查獲一起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經查,甘A3**E5號牌小型汽車駕駛員宮某呼氣檢測酒精濃度為27mg/100ml。宮某稱自己是4月10晚上和朋友一起喝的酒,第二天抱著僥倖心理開車上路,沒想到中途被交警攔下。


君莫貪杯,路上添“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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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晚23時許,安寧交警大隊在劉沙公路查獲一起無證酒駕違法行為。當晚,一輛白色SUV由西向東行駛,見到設卡交警,駕駛員神色緊張。交警當即攔車檢查,經查,該駕駛員酒精呼氣測試結果為61mg/100ml,且剛考過科目二,還未取得駕駛證,屬於無證酒後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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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零時許,柳溝河高速公路大隊在夜查行動中查獲一起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駕駛員下高速時被查獲,被查時一臉吃驚,稱抱著僥倖心理上高速,沒想到高速出口也有查酒駕的,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32.4mg/100ml ,涉嫌酒後駕車。


君莫貪杯,路上添“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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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上午7點20左右,東崗交警大隊在平涼路和麥積山路交叉路口攔下一輛車牌號為A058**的小型普通客車,搖下車窗,雖然車內並無酒氣,但經驗豐富的民警還是發現端倪,便用呼氣式酒精含量檢測儀進行檢測,顯示結果27.8mg/100mg,駕駛員涉嫌酒後駕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以上司機將面臨罰款、暫扣駕駛證、記12分等處罰,涉嫌醉酒駕駛的還將承擔刑事責任。


蘭州公安提醒:


酒駕:

1、酒駕非營運機動車,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

2、酒駕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駕:

1、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3、酒後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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