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散養犬隻傷人,主人被罰1000元,面對罰單有人要錢不要狗, 你怎麼看?

關心婷


商鋪散養犬隻傷人 執法人員開出罰單 6月17號下午三點,福海街道綜合執法隊接到投訴,新田大道一家汽修店散養的犬隻將一名女子腿部咬傷(下圖)。 執法人員到場前,事主還撥打了報警電話,在警方的協調下,狗主人承諾賠償損失。雙方達成一致後,執法人員仍然依據條例,對狗主人開出罰單。




記者回訪,目測還是有效果的,可是記者瞭解到也有狗主人口口聲聲跟狗狗情比金堅,可是面對罰款,竟然選擇拋棄,逃避罰單的現象。

散養犬傷人只罰款1000元?這個有點少,我的建議是,狗傷人的,根據傷人情況,按照人傷人來確定是賠償、拘留或者判刑,不要老是要用錢,或者罰款如解決問題,錢能夠解決的事情,真的不是和事兒。


如今不文明養狗,把人傷的事情還少嗎?上個月僅僅在西安,一天就有37人被狗咬傷,出門部牽狗繩,狗拉屎不及時清理、狗亂吼亂叫。或者隨意遺棄狗現象比較嚴重,所以,最好的解決辦法:

1、禁止城市養狗。因為,養狗人素質太差,達不到養狗條件。如深圳市在文明養犬統一執法日的行動中,遛狗不牽繩、犬隻隨地便溺等不文明養犬行為的查處就有248宗,說明整體素質不高。

2、不牽狗繩子,狗傷人,根據傷情拘留或者判刑;

3、提高處罰額度,不牽繩子的,最低5000元,傷人的,最低處罰1萬元,作為受害者的賠償金,嚴重的,拘留或者判刑。


面對罰單,要錢不要狗的,說明這樣的人,就不夠格養狗,取消養狗資格,列入誠信黑名單,今後在貸款、就業等方面受限,同時,對於要錢不要狗的,找到後,10倍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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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曾經養過二十多年狗的寵主,發自內心的鄙視這些不文明養狗不合法養狗的人。真正的愛狗人士,文明合法養狗人士就是被這部分混子偽愛狗人士搞臭的,這部分人需要為自己的不文明非法行為付出更大的成本。老實說,住在城市的格子樓裡並不太適合養狗,但既然養了就要負責到底,不負責任的寵主真的不配養狗。從這件事情也可以看到幾個問題。

一、不文明非法養狗的成本太低

1)罰款必須下狠手。

罰1000塊能幹嘛?被咬人的疫苗和誤工費都不止這個數了吧,解決城市不文明養狗非法養狗的行為必須下狠手,十萬起步,讓這些不負責任的寵主知道養狗不是兒戲,不是拿來玩的,是要負責任的。

2)強制性懲罰

對不文明養狗非法養狗的行為要強制執行懲罰措施,不能一句要錢不要狗就能逃避的,管你要不要,反正是你的狗你就要負責到底。如果查到養狗之前還沒有登記註冊按規定打疫苗的,繼續加大懲罰力度,罰到這幫偽愛狗人士懷疑人生為止。

二、管理的方法需要提高

1)出臺詳盡可執行的全國性管理細則

管理部門可借鑑國外的先進犬隻管理經驗,出一套全國城市通用的養狗管理細則,做到詳盡且完全可執行,規範全國城市裡的養狗行為,將這部分養狗人士裡的害群之馬剔除出去。目前每個城市的管理規則都不一樣,管理上也有松有緊,有些城市的管理更是形同虛設,這在一定程度上縱容了部分養狗人士的不文明非法養狗行為。

2)設立24小時舉報熱線

一旦大家發現室內有人不文明非法養狗,就直接撥打24小時舉報熱線,做到全民監督,讓不文明非法養狗行為無所遁形,別讓這部分人搞臭了所有真正愛狗合法養狗人的名聲,尤其是部分生活中需要狗狗幫助殘障人士。

最後,我們不反對養狗,反對的是不文明非法的養狗,也希望管理部門能盡最大力度去懲罰這些不文明的非法的養狗行為,還所有人一個清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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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這是罰人的,就算不要狗了,罰單還在狗主人名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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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的是人,不是狗。這個狗主子挺逗,被狗附身了嗎?關於養狗這個問題,管理者到現在也沒有弄明白。從這個案例看,是養狗的門檻太低了。首先要確定,養狗對人類是一種威脅,對養狗者個人只是一種奢侈的消費。既然是奢侈,就不能無論什麼人,想養就能養。要像一線城市落戶那樣,採取積分制。只有文明積分達到一定標準,才有養狗的資格。自己不文明,如何讓狗守規矩?還要收取城市增容費和疫病準備金,並強制接種疫苗。增容費按狗價一次性收取,比如五千塊錢的狗,就一次性收取五千塊錢。疫病準備金以狗價為基數按比例一年一收。我贊成按狗價的50%收取。這樣可以抑制一些人的養狗衝動,也能減少流浪狗的來源。提高養狗成本能讓人們迴歸理性,也能避免人們的感情被一隻狗撕裂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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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開闊,人口流動性小,各家各戶都會養狗看見護院,並且散養,但狗狗與鄰居都相識,危險性並不高。

在城市如果也散養就非常危險了,首先人流密度大狗狗不會認識每一個人,所以攻擊人的幾率就會升高。其次,城市車流量大散養狗狗容易四處跑,狗狗自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對交通也有很大的影響。

城市散養不僅是對狗狗不負責,也是對小區的居民不負責任。近來出現的犬傷人事件,其實就是狗主人的錯,遛狗一定要牽繩。

我覺得現在總是人犯錯,狗買單,這是不對的。

成為一個合格的狗主人,應該是需要培訓或認證的,不是隨隨便便就可以養狗的。

購買狗狗的過程太簡單,而後續的培養又沒有人監督,才會造成現在城市寵物狗傷人地大規模事件爆發,其後政府又繼續治理,治理後又會造成流浪狗數量激增,這就成了一個惡性循環。

應該讓養狗的條件更高,這樣真正會讓所有相關問題都會有直接的代價,增加買狗的門檻其實才是正道,減少商販的販賣權,增加領養機構的宣傳,領養代替購買。


可樂駕到啦


不栓繩直接罰沒狗只,並罰1000。

傷人1萬起步,嚴重事故判刑坐牢。


客觀與公正


應該把辦證的狗與電子芯片和銀行卡捆綁,能24小時定位監管狗識別狗,有違規行為可以自動處罰,狗有惡性傷人可以找到負責人處罰或判刑(支持養狗立法)。沒辦證的流浪狗應該全國捕捉處理。


餘強123456


該出新條例了:狗傷人,狗主人治安拘留15天,罰款5000元,情節嚴重的判處狗和狗主人有期徒刑3年以下!


房梓奇


假如我被狗咬了我不要賠償,我只想買只狗回來咬回狗主人就行。


BG7PEL13790


一千蚊嘟俾唔起[發怒]學人養狗扮富貴[發怒][發怒]未富先嬌[發怒][發怒][發怒][發怒]呢種人抵佢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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