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財產行為稅的7個問題

1.關於物流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專項優惠政策

  有納稅人問:此次支持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稅費優惠政策中,有沒有專門支持物流企業的優惠?

  為促進物流業發展,2017年至2018年,財政部、稅務總局先後制發了《關於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3號)和《關於物流企業承租用於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的土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62號)兩個文件,規定對物流企業自有和承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半徵收。上述政策已於2019年12月31日到期。

  此次疫情當中,物流業是受影響較大的行業,為推動交通運輸、快遞等物流業加快復工復產,今年3月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決定,要階段性加大減稅降費力度,在一定期限內繼續實施去年年底到期的大宗商品倉儲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半徵收政策。

  為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今年3月13日,稅務總局會同財政部制發了《關於繼續實施物流企業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6號),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物流企業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在政策內容上,與已到期的前期政策相比,該項政策口徑沒有變化。政策要點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政策享受主體,有兩類。一類是物流企業;另一類是向物流企業出租倉儲設施用地的出租方。二是大宗商品倉儲設施要具備兩個必要條件。首先,主要用途是存儲糧食等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以及煤炭等礦產品和工業原材料。其次,倉儲設施佔地面積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三是倉儲設施用地為專用,包括倉庫庫區內的各類倉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貨場、曬場(堆場)、罩棚等儲存設施和鐵路專用線、碼頭、道路、裝卸搬運區域等物流作業配套設施的用地。物流企業的辦公、生活用地和其他非直接用於大宗商品倉儲的土地不屬於政策享受範圍,也不算在前面所說的6000平方米麵積內。

  在管理方式上,為最大限度方便納稅人享受優惠,此項政策採取納稅人自行申報、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方式辦理。

  在執行日期上,由於政策文件追溯到今年1月1日起執行,文件下發前已繳納的應予減徵的稅款,納稅人可以按規定程序向稅務機關申請退稅或在以後應繳稅款中抵減。


   2.關於各省出臺的地方性稅收政策

  有納稅人問: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各地都出臺了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為什麼同樣類型的納稅人在有的省可以享受優惠政策,在有的省就不能享受?

  目前,為支持疫情防控和企業復工復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依據相關授權範圍出臺了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等地方性支持政策,其財稅部門也相繼制定了操作性文件。由於疫情對各地的影響程度不完全一樣,各地的經濟發展情況也不完全一致,因此,各地政府結合自身實際出臺的稅收政策在適用對象、執行期限、管理方式上也存在差異,比如有的省重點針對中小企業給予稅收減免,有的重點針對交通運輸、住宿餐飲、文化娛樂和旅遊等行業給予稅收減免,有的省減免期限規定不超過三個月,有的省為半年,有的由系統自動進行減免稅,納稅人無需申報,有的採取容缺辦理和自行申報享受,等等。納稅人需根據當地適用的相關規定享受優惠政策。各地稅務機關將進一步採取切實措施,加大宣傳解讀力度,確保納稅人對地方性稅收優惠政策應知盡知,應享盡享。也建議納稅人進一步關注當地的稅收優惠政策和操作規定,確保用好政策,更加順利地復工達產。


  3.關於免租金適用的房產稅政策

  有納稅人問:我是商鋪業主,和租戶簽訂的租賃合同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考慮到疫情原因,今年2月為租戶免了當月租金。請問2月份我的房產稅如何繳納?是否適用財稅〔2010〕121號文件“免收租金期間由產權所有人按照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規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21號)規定,對於出租房產,租賃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間由產權所有人按照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納稅人由於新冠肺炎疫情給予租戶房租臨時性減免,以共同承擔疫情的影響,不屬於事先租賃雙方簽訂租賃合同約定的免收租金情形,不適用財稅〔2010〕121號文件規定,即不用按照房產原值計算繳納房產稅,而是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來處理,房產出租的,按租金收入的12%繳納房產稅。上述商鋪業主納稅人2月份的房產稅應按照實際租金收入乘以12%來計算申報繳納,如果租金減為零,則房產稅也為零。


  4.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的稅收政策

  有納稅人問:為鼓勵復工復產,對個體工商戶在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方面有什麼優惠政策

  2月2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鼓勵各地通過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方式,支持出租方為個體工商戶減免物業租金。目前,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結合本地個體工商戶受疫情影響程度,已經出臺或正在抓緊研究出臺相應減免稅措施。納稅人可進一步關注瞭解本地政策詳細規定,依規申請享受。


  5.關於餐飲業停業期間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

  有納稅人問:餐飲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一直處於停業狀態,這期間納稅人還需不需要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沒有減免稅政策?

  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餐飲業納稅人持有房產、土地,應按規定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同時也規定,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以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縣以上稅務機關確定給予減免稅。考慮到住宿餐飲等行業屬於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為此,在國家出臺全國統一實施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稅收政策的基礎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也相繼出臺了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政策。如果餐飲企業符合當地規定的困難減免稅條件,就可以申請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


  6.關於提前續保的車輛車船稅繳納問題

  有納稅人問:因去年年底提前續保,保險機構未能代收代繳今年的車船稅,納稅人需自行辦理車船稅繳稅業務。受疫情影響,到辦稅服務廳辦稅有困難,能否通過電子稅務局辦理車船稅業務?

  按照車船稅現行規定,納稅人可以通過兩種方式繳納車船稅:一是通過保險機構代收代繳;二是自行向稅務局繳納。為最大限度方便納稅人,車船稅主要在投保時由保險公司代收代繳,一般無需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目前代收代繳率達到98%以上。對於少數跨年度提前續保的納稅人,車船稅可以在第二年正常續保時由保險機構代收代繳。但如果驗車時尚未到正常續保時間,根據有關規定又需要提供車船稅完稅證明的,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或手機APP辦理車船稅繳稅業務。目前,大部分省(市)可實現電子稅務局全程辦理車船稅繳稅事宜,天津、河北、廣東、河南等地稅務部門還開發了手機APP予以在線辦理。特別是在疫情防控期間,各地稅務機關大力拓展網上繳稅途徑,積極引導納稅人採用電子稅務局或手機APP移動支付等“非接觸式辦稅”方式申報繳納車船稅。

  對於少數尚未實現電子稅務局或手機APP辦理車船稅繳稅業務的省市,稅務部門也採取了預約辦理等措施減少辦稅人員集聚,既確保納稅人及時辦理稅收業務,又有效降低疫情傳播風險。


  7.關於受疫情影響較大服務業城市維護建設稅政策

  有納稅人問:關於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和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不用交增值稅,那還要不要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按照現行稅收規定,繳納增值稅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義務人,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為計稅依據,與增值稅同時繳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納稅人適用《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有關規定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的收入,即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和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取得的收入,在免徵增值稅的基礎上,相應免徵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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