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福利來襲!新加坡2020年最新稅務激勵計劃分析

疫情來襲,節奏被打亂,各國紛紛出臺一系列應對措施,“佛系抗疫”的新加坡不僅成功防住了,在經濟發展方面也是有條不紊。

為穩定經濟、支持企業持續發展,新加坡稅務局出臺了相關稅務方案,新加坡政府對現有的稅務激勵計劃進一步加強與完善,這讓新加坡稅務制度在當下與未來都具有很強的可持續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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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加坡最新稅務進展


公司所得稅免稅金額可達125,000新加坡元

自2020納稅年度起,正常應稅所得中前10,000新加坡元可享受 75%的企業所得稅減免,之後的應稅所得190,000新加坡元可享受50%的企業所得稅減免,該計劃的其他內容保持不變。

公司部分免稅(從2020課稅年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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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立的新加坡(稅收)居民企業的應稅收入中,前100,000 新加坡元的部分可獲得 75% 免稅,100,001-200,000 新加坡元的部分可獲得 50%的稅收減免,該計劃的其他內容保持不變。


適用於新成立的初創公司(前三個課稅年中的任何一個在2020課稅年或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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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稅年度2020,25%企業所得稅退稅

相較於課稅年度2019,課稅年度2020的企業所得稅退稅從20%提高到25%,扣稅上限也由1萬新加坡元上調至1.5萬新加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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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企業課稅年度2020年虧損結轉減免計劃

新加坡政府於2005年財政預算案中引入了虧損結轉減免計劃,在滿足特定條件且符合相關管理程序的前提下,允許企業將本年度的資本免稅額及貿易虧損(統稱為“合格扣除項”)結轉到下一課稅年度,並從以後課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這項減免計劃的最高限額為10萬新元。

這一計劃目前已得到進一步加強,課稅年度2020的合格扣除項可追溯到前三個課稅年度,最高限額為10萬新元。


加速廠房,機械設備,裝修和翻新等費用的抵扣減免

課稅年度2021年內,為購買廠房和機械設備而產生資本支出的企業可選擇在兩年內加速折舊此類廠房和機械設備的成本。另外,為簡化公司的資本折扣申請,廠房和機械設備的折舊年限規定將會簡化。

與此同時,在課稅年度2021年內發生符合條件的裝修和翻新費用的企業也可以選擇在一年內申請裝修和翻新費用的抵扣減免,在連續的三個課稅年度內申請抵扣,每年抵扣上限為30萬新加坡元(約為150萬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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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現階段將不會上調

在2018年財政預算案中,政府提出計劃將消費稅(GST)從7%上調至9%,提高幅度為2%,預計具體將在2021年至2025年之間的某個時間開始調整。增加的目的是為了滿足國家的經常性支出需求,特別是醫療、安全和教育等領域。在提出這一計劃的同時,政府也宣佈會謹慎地評估並根據實時的綜合經濟狀況和國家的需要,而確定具體消費稅的上調時間。

2020年始,在評估國家綜合情況以及此次疫情所帶來的影響後,政府決定不在2021年調高消費稅(GST)。這項調整也給了中小企業充分的準備時間,同時也反映了政府目前在穩定市場的同時也在嘗試可能方法以助力推動市場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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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類數字支付貨幣供應免徵消費稅

自2020年1月1日起,新加坡稅務局(IRAS)對於支付類數字貨幣供應免徵消費稅。

在此之前,支付類數字貨幣的供應被視為應納稅服務供應,因此,對於已經註冊為消費稅(GST)的公司來講,其進行的任何銷售、發行與轉讓數字支付貨幣行為,都適用於消費稅(GST)範疇。當這些支付類數字貨幣被用於購買商品和服務時,就會導致產生雙重應稅供應:支付類數字貨幣的應稅供應,以及貨物(服務)的應稅供應。

為了避免以上的雙重納稅供應情形產生,新加坡稅務局宣佈:


①. 使用支付類數字代幣購買貨物或服務,該購買行為不屬於應納稅“供應”,不需要計入GST納稅範圍。

②. 使用支付類數字貨幣去交換(交易)法幣或其他類型的支付類數字貨幣(包括ICO),可豁免GST 。

備註:文中提到的“供應”是指消費稅角度的“服務/商品供應”,不僅限於“發行”,也包括“銷售”,“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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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和完善處置普通股的“安全港”免稅政策

新加坡不徵收資本利得稅。因此,只有公司處置股權投資中獲得的收益部分才需要在新加坡進行納稅。

在2012年政府預算案中,為了給企業在其進行重組前提供確定性,引入了"安全港"免稅政策即公司處置被投資公司的普通股而取得的收益將豁免新加坡所得稅。為符合豁免條件,撤資公司需要在股權處置日前至少連續24個月持有被投資公司20%以上的股份。

目前,該免稅政策不適用於在新加坡從事不動產交易或持有新加坡不動產的非上市公司股票之所得。鑑於新加坡土地稀缺,新加坡的不動產政策與動產政策有所不同。新加坡政府正竭力抑制房地產投機行為,以確保房地產市場的穩定和可持續發展。

此次“安全港”免稅政策將延長至2027年12月31日或之前。此外,從2022年6月1日起,上述情況將擴大適用於新加坡境外的不動產,以及從事不動產開發業務的被投資公司。這將確保房地產相關企業稅務待遇符合一致性。豁免的所有其他條件和除外情況將保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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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和完善對風險投資基金和風險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稅務激勵計劃

根據《所得稅法》第13H條,風險投資(VC)基金從符合資格的投資中獲得的特定收入可免稅。新加坡風險投資基金管理公司(VCFMs)就其管理標準的風險投資基金所得的收入(基金管理激勵計劃或FMI),可獲5%的優惠稅率。

政府推出這些激勵措施是為了鼓勵本地和外國風險投資公司進入新加坡,並激勵投資者為本地初創企業和中小企業提供資金。因此,一般來說,第13H條計劃是給予投資於本地企業的風險投資基金。

為促進新加坡基金管理業發展,第13H條計劃和基金管理激勵計劃將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

同時,自2020年4月1日起,還將引入下列信息以完善功能:

①.將豁免的投資和收益清單擴大到特定的指定投資收益;

②.將第13H條的稅務優惠擴大到以外國法人公司或新加坡可變資本公司(VCC)形式設立的風險投資基金;

③.經核准的風險投資基金免稅期限延長至最多15年;

④.加大第13H條的基金激勵力度,使經核准的風險投資基金,能夠按照業內確定的固定回收率要求減免其費用產生的消費稅;

⑤.取消基金管理激勵計劃對風險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激勵期限限制,改為最長5年的激勵期,並可續期。

最後,2020年4月4日,新加坡稅務局(IRAS)根據新冠肺炎疫情的最新措施,作為對納稅人的支持,新加坡稅務局(IRAS)自動延長個人和企業納稅申報的截止日期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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