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尔图区法院、让胡路区法院公开宣判恶势力犯罪案件

扫黑除恶|萨尔图区法院、让胡路区法院公开宣判恶势力犯罪案件

10月18日,萨尔图区法院、让胡路区法院分别对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进行公开宣判。

萨尔图区法院

扫黑除恶|萨尔图区法院、让胡路区法院公开宣判恶势力犯罪案件

萨尔图区法院对张某、曹某某、肖某“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依法进行一审宣判。扫黑办和政法各机关的领导、被告人家属、社会各界群众旁听宣判。

扫黑除恶|萨尔图区法院、让胡路区法院公开宣判恶势力犯罪案件

被告人张某、曹某某、肖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大庆市海鲜经营领域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形成“恶势力”团伙。

扫黑除恶|萨尔图区法院、让胡路区法院公开宣判恶势力犯罪案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曹某某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曹某某、肖某、张某某、徐某某、宋某某、栾某某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曹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六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让胡路区法院

扫黑除恶|萨尔图区法院、让胡路区法院公开宣判恶势力犯罪案件

让胡路区法院对李某等7人敲诈勒索、诈骗、寻衅滋事恶势力犯罪案件公开宣判。部分被害人家属、被告人家属以及社会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宣判。

扫黑除恶|萨尔图区法院、让胡路区法院公开宣判恶势力犯罪案件

2015年初开始,被告人李某非法从事放贷业务,多次纠集其他被告人骗取他人财物,并对被害人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方式,迫使被害人支付非法债务, 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等人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三年十个月至十九年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七万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向被害人退赔返赃。

扫黑除恶|萨尔图区法院、让胡路区法院公开宣判恶势力犯罪案件
扫黑除恶|萨尔图区法院、让胡路区法院公开宣判恶势力犯罪案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