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風計劃#承認吧!性侵養女的總裁父親可能不會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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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這個中國人曾一度羞於談論的詞彙,這兩天正在以各種版本衝上各大社交平臺的頭版頭條。從韓國「N號房」的齷齪骯髒開始,到北大女生包麗被男友PUA並死亡,再到轟轟烈烈的「高管父親性侵養女案」,性這個關鍵詞始終圍繞其中。

自南風窗4月9日《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兒三年,揭開這位總裁父親的“畫皮”》一文發出48小時後,各主流媒體平臺相關話題討論量超過百億。4月11日晚,眾多明星藝人發文聲援這次事件中的受害人李星星(化名),將輿論推上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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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公安部聯合最高檢赴山東督導鮑毓明性侵案。至此這場讓人震驚又憤慨卻無奈的性侵案,以中國最高檢察與執法機關的介入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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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輿論的熱度正在消散,我們不得不考慮一個問題:被無數人唾罵的高管父親真的會伏法嗎?或者說,他真的會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嗎?

一個真實而慘痛的答案,可能不會!

此前,《財新》曾發佈過一篇極具爭議性的文章,文章中財新的作者將受害人李星星描述為「一個恩將仇報、情緒反覆無常、給自己不斷加戲、渴求畸形的呵護與安全感的成年女孩」。

與對李星星的描述相反的是,鮑毓明成了「無辜的受害者,有愛心並無私奉獻的男人」。這樣的描述,更像是一個“洛麗塔”式的愛情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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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顯然,《財新》的報道與描述違背了事件本身的真實性,更超出了正常人認知能夠接受的範圍。雖然,在我們暫且忽略了「養女」「愛情」「真愛」等屬性後,都是血淋淋的事實:一個43歲的男人與一個14歲的少女發生了性關係。

可是,即使是這樣的事實,在鮑毓明這個擁有中美雙重執業律師資格的人手中還是會發生「轉機」。這種「轉機」,一方面來自於鮑毓明本身的事前預謀,或者說是他對法律研究的透徹;另一方面來自部分媒體的「指鹿為馬」「顛倒黑白」;最後一方面來自於部分網友所謂的「正義」「理性」和「公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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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的曝光,媒體起到了很大作用,如果沒有媒體可能李星星此時還生活在那個陰暗的小房子裡。但同時使壞的也是媒體,不知道是出於何種心態,又或者是為了追求他們所謂的「新聞真實性」,不少媒體將輿論開始導向受害人的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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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星星因愛生恨報復鮑毓明,李星星母親為了錢賣了自己的女兒才是罪魁禍首。」

這便是國內某主流媒體此前的報道,這裡就不點名了。不幸的是,這種輿論的引導真的開始發揮作用,很多網友將譴責的聲音指向李星星的母親。這種輿論的轉移是恐怖的,潛意識中的犯罪嫌疑人正在一步步開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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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真正可怕的是鮑毓明這個43歲的中年男人。具有中國律師資格與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師資格,曾獲全國十佳總法律顧問。曾任美國思科和美國新聞集團等跨國企業資深法律顧問,中興通訊獨立非執行董事、傑瑞股份及其附屬公司副總裁兼首席法務官。

這個來自百度百科的介紹,放平時是讓人羨慕的,可現在儼然成為鮑毓明犯罪的「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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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鮑毓明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我們從來沒有以養父女身份相處過。」

在百口莫辯時,鮑毓明為什麼單單要說出這句話?當他說出這句話時,就意味著誘姦罪名可能無法成立!從最初曝出「養父」性侵「養女」,其實我們可以很快判斷:收養關係並不存在!

我國《收養法》第九條規定,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再看鮑毓明,1972年出生,被害人李星星,2001年出生。年齡相差29歲,從法律層面上看,二人完全不符合收養條件,因此收養關係不成立。

其次鮑毓明「太會」選時間了,在李星星14週歲那一晚強行與其發生關係,這個法律的空子他鑽得天衣無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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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國,性同意時間都是18歲,而在我國,這種年齡被提前到了14歲。顯然,當時受害人達到了這個年齡,如果鮑毓明有證據證明女孩當時是同意的,強姦或者誘姦罪名則直接無法成立。

李星星曾在控訴中說,鮑毓明經常強迫其觀看色情錄像帶,這種洗腦無疑就是讓受害人在潛意識中對鮑毓明百依百順。一個14歲的少女,對於很多東西都不懂,在長期接受這種洗腦後的結果是可怕的。她會在思想上認為鮑毓明的做法沒有什麼不妥,這就正好迎合了上面的「同意」,這個關鍵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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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當初那個醫生奶奶的提醒,可能時至今日受害人在潛意識中還沒意識到自己被性侵的事實。

眼下,相關錄像帶已經失蹤,這個關鍵證據的缺失為鮑毓明的定罪加大了難度。不久前,鮑毓明又在網絡上公佈了一些聊天記錄,記錄中不斷出現「結婚」「親愛的」等曖昧詞彙。雖然,受害人方強調鮑毓明掌握著自己的QQ密碼,這些聊天記錄是偽造的。但,鮑毓明如果不承認自己知道對方密碼,那這又將是個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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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這一步失敗後,兩人的關係很可能就由這份聊天記錄由一開始的「養父女」轉換為「戀人」關係。雖然這種做法無恥,但確實有用,當戀人關係定性後,再對受害人進行骨齡鑑定,如果能夠印證性關係是發生在14歲後,結合我國現行法律,鮑毓明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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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在法律意義上證實鮑毓明無罪,可能很多人會說,既然法律無法宣告他的死亡,那我們就在道德上宣告其死亡。很可惜的是,鮑毓明不僅不會在道德上死亡,很可能全身而退,甚至收穫一個「無辜、無私」的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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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與普羅大眾的固有認知中,性侵嫌疑人都是「凶神惡煞」「罪該萬死」「猥瑣噁心」等刻板印象。當一個性侵嫌疑人突然以「慈愛」「無辜」「對受害人充滿關愛」「受害人對嫌疑人有感情」出現在我們的視線中時,這個性侵嫌疑人就突然變了味,甚至有人開始懷疑這樣的性侵案是否如受害人所陳述的那樣。

恰好,李星星案中一切都符合這種情況。雖然我們不願意承認這些事實,在短時間內也不會接受這種事實。但,我們無法懷疑資本的力量。在這件事的熱度過後,如果鮑毓明想要洗白,那僅僅就是時間問題。

4月12日,南風窗再次對這次事件進行了報道,這次南風窗對話了鮑毓明本人。我們提取到了幾個核心信息:

  • 鮑毓明稱與李星星是「戀愛關係」
  • 鮑稱李星星第一次報警是「擔心」鮑毓明對自己冷淡了
  • 鮑稱李星星一直是自由的
  • 鮑稱自己人品很好,(這件事)是被坑了
  • 鮑認為李星星以「假自殺」的方式,以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 李星星可能存在斯德哥爾摩綜合徵——受害者依賴施害者的痕跡
  • 鮑說:我也為了等她而一直單身,沒想到最後等來的是這場災禍

這幾點無疑對鮑毓明都是有利的。

有人說,「身為律師,他有一萬個脫罪的手段。但依然希望,能有一萬個理由和法律法規能嚴懲他。」可惜的是,這種希望很難實現。

法律的初衷是保護公民的權利不假,正是是因為這初衷法律才需要做到公平公正。而公平公正並不是單單對受害人公平公正,也相應的要對嫌疑人公平公正,雖然在我們的頭腦中很難接受法律對鮑毓明公平公正,但法律的神聖屬性容不得我們懷疑。

當然,我們還是需要有所期待。畢竟當年「熔爐案」發生後,一部《熔爐法》同時誕生,這就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下一次相似案件的發生,或者是相似案件發生後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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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們也希望,相關律法也能夠完善,因為我們永遠不知道明天是否會有張毓明、王毓明出現,更不希望明天出現劉星星、趙星星。

在法律完善的同時,Dr.X希望每一個家長都能夠正視性教育,真正可恥的並不是「談性」,而是「羞於談性」。當某一天自己的孩子遭受侵害時,我們才意識到當初的「羞於談性」是多麼可笑,但那時一切都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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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有過一份調查,對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的9151位家長的問卷顯示,68.63%的家長沒有對孩子進行過防性侵教育。這不是最可怖的,最可怕的是大部分家長會阻止這種性教育,他們往往會認為小孩子不需要懂這麼多,甚至認為懂這些會導致孩子早熟。

退一萬步說,早熟和性侵之間,你會怎麼選?

早前,某出版機構就出版過相關的性教育出版物。在該出版物中,出現了眾多如「睪丸」「陰道」等詞彙。隨後,這本性教育出版物遭到了大部分家長的抵制與譴責,他們一致給出的反對理由是內容過於勁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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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器官的名稱,為什麼會和「色情」「勁爆」等聯繫起來?這是難以理解的腦回路。如果能夠讓孩子懂得這些是怎麼回事,在很大程度上能夠避免孩子被性侵,起碼在性侵發生時不會誤以為這是「遊戲」與「親近的表現」。

Dr.X說

關於性侵與性教育,還有太多太多東西要說,但想想還是先說到這裡吧。畢竟在中國,性教育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最後說個曾經在網上看到的段子「一個羞於談性的國家,卻創造了世界上最多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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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X-

一個醫學博士、外科醫生和三娃奶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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