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保險法》解讀保險安全(一)

保險公司?平安?友邦?太平洋?提到保險公司,很多小夥伴第一反應都是知名“大公司”,但如果提到“大家人壽”、“華夏人壽”、“工銀安盛”等等,可能就很少有小夥伴聽說過了......

  • 耳熟能詳的“大公司”就真的很大麼?
  • 沒聽說過的“小公司”又真的是小公司麼?
  • 到底有沒有評價保險公司的指標?
  • 保險公司安全、靠譜麼?
  • 保險公司倒閉了,我的保單怎麼辦?

......

用《保險法》解讀保險安全(一)

您對保險公司的“安全性”存在疑問嗎?曾經也有過一些道聽途說?那咱們就通過最高遵守的《保險法》,全方位瞭解一下中國的保險公司!

用《保險法》解讀保險安全(一)

《保險法》第三章第67條至第94條,對保險公司從申請設立到企業破產都有嚴格規定。

用《保險法》解讀保險安全(一)

《保險法》第69條:“設立保險公司,其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二億元。”;“保險公司的註冊資本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想開一家保險公司,必須有錢!有多少錢?最少2億的註冊資金,而且必須真金白銀實際繳納,不是虛的隨便說說畫個大餅。在實際中,最小的人壽保險公司註冊資本都在5億以上。

保險公司真的沒有小公司!

用《保險法》解讀保險安全(一)

《保險法》第67條:“設立保險公司應當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保險法》第68條:“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二億元;(二)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註冊資本;(四)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經營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七)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光有錢還不行,還必須“人好顧家會賺錢”!

“人好” 是在講信譽良好,在近三年沒有違法違規不良記錄;“顧家” 是在講擁有專業人才和健全的制度,能管理好公司;“會賺錢” 很重要,保險公司的投資盈利能力,會影響到我們的保費。

用《保險法》解讀保險安全(一)

《保險法》第72條:“申請人應當自收到批准籌建通知之日起一年內完成籌建工作;籌建期間不得從事保險經營活動。”

《保險法》第73條:“籌建工作完成後,申請人具備本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設立條件的,可以向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提出開業申請。”

即便是“人好又多金”,幸運的獲得批准籌建一家保險公司,也不代表可以開門營業,在正式開始銷售保險之前,還必須再提申請,再受審查。

用《保險法》解讀保險安全(一)

《保險法》第89條:“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因分立、合併或者被依法撤銷外,不得解散。”

所以傳聞中的保險公司不能破產倒閉,是不成立的,保險法不是那麼寫的,保險公司是可以破產的,但是有前提的,不能因為保險公司自己不想幹就不幹,想關門就關門的。

《保險法》第92條:“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必須轉讓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險公司達成轉讓協議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接受轉讓。轉讓或者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接受轉讓前款規定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的,應當維護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萬一保險公司破產了,他曾經賣給我們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必須轉讓給下一家公司(既“受讓公司”,在後面講保險保障基金時還會提到)。所以不管這家保險公司在或不在,都不會影響到我們的保單,我們的保單不會失效,都能正常理賠,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




只要是中國金融監管部門依法批准成立的保險公司,都安全!都可靠!都可以去買!中國大陸境內的保險公司不論大小,各有優勢,哪個產品最適合自己,就買哪個產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