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一女子被拘留,怎么回事?

林州市长安路嘉惠苑小区内,王女士在此连续居住了九年,是标准的资深业主。小区的一草一木,一丝一物都和她息息相关,对她来说,小区就是自己的家。

九年里,物业换了好几次,有的清洁卫生,站岗放哨,养护草坪,扶持邻里,兢兢业业,任劳任怨。

有的只收费,不管理。

有的毁坏草坪,砍伐树木,强买强卖,甚至暴力断电。

这不,王女士家又停电了,几个孩子要写作业,老人又行动不便,无奈之下,只好点起蜡烛。

王女士说,自己并没有和现在的物业签定服务合同,并且对物业的服务很不满意。现物业强收物业费,就是强买强卖。并且,经王女士了解,该物业也没有从业资质。

王女士拒绝交物业费,于是她家里就被暴力停电了。

王女士觉得自己既然交了电费,应该享有用电的权利,于是自作主张,更换了电表箱的锁,合上了电闸。

物业报警,说王女士擅自更换电表箱锁,毁坏公私财物,损失6元人民币。

于是,王女士被行政拘留三日。

王女士辩解说,电表箱不是物业的,是全体业主的,自己也是业主,当然也是属于自己的东西,自己有权处置。

王女士觉得很冤枉,到相关部门反映,有关部门已经受理。

我们认为:作为物业,应该合法经营,规范管理,合理收费,提高服务水平,和小区居民融洽关系,毕竟小区也是自己的工作场所,如果搞得周围关系紧张,每天在争吵中工作,也不是什么好事。

作为业主,要用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走极端。尽可能的和物业多沟通,多理解,共同搞好生活环境。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同在一个小区内,同在一个屋檐下,难免会有一些矛盾,要尽可能的从大处着眼,从长远考虑。

当然,何去何从,还要看双方意愿,看双方和相关部门的配合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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