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工期延後屬於不可抗力因素


建設工程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工期延後屬於不可抗力因素

建設工程人員流動性較大,是疫情防控重點區域,此次受疫情影響較大,目前全國大部分地區的建設工地除政府重點項目、疫情防控需要的工程外都是停工狀態,估計3月初才有開工的可能。因為疫情原因造成工期延後,施工單位是否要承擔相關責任?疫情影響是否屬於不可抗力的因素?

日前,國家層面的解釋來了:

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表示,當前我國發生新冠肺炎疫情,為了保護公眾健康,政府也採取了相應疫情防控措施。對於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當事人來說,屬於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也就是說建設工程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工期延後的,屬於不可抗力因素,施工單位可以免責。

施工單位在開工後,應及時向監理單位(或建設單位)提出工期順延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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