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成都地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线 使用成都地铁电子单程票乘车一年内可开票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邓童童)4月19日,记者从成都地铁运营公司获悉,明(20)日上午,成都地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正式上线。即日起,使用成都地铁APP电子单程票乘车的乘客,可在乘车之日起365天内,申请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如何开票?使用成都地铁电子单程票在成都地铁乘车扣费成功后,进入成都地铁APP,点击“我的”-“我的行程”-“开发票”,进入发票行程选择界面;选择需要开票的行程,点击“确认行程”进入发票信息管理界面;再选择“个人/企业单位”作为开票单位,并填写相关信息即可开具相关发票。

已开发票链接将以短信形式发送给乘客,点击链接查看发票,也可在成都地铁APP内“我的行程”-“开发票”-“开票历史”查看、下载已开票信息。

常见问题解答>>>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法律效力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有无区别?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可以多条行程记录合并开一张发票吗?

答:只要合并的行程均在365天以内,且均未曾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则可将多条行程合并开具发票。

已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行程记录是否可以重复开票?

答:开具过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行程,系统会在对应行程详情页面上标注“已开票”,无法再次开票。

当发票抬头为“个人/非企业单位”时,是否可以填写他人名字?

答:不可以,当乘客选择以“个人/非企业单位”为发票抬头时,默认APP账号所有人姓名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抬头,不可以将名字改为他人;若选择以“企业单位”为发票抬头时,可以根据乘客需要填写企业名称。

使用成都地铁电子单程票乘车并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还可以领取纸质发票吗?

答:成都地铁针对电子单程票用户统一提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再提供纸质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时效性吗?

答: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在开具之后与纸质发票一样,长期有效。

如何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进行报销?

答: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法律效力和基本用途与纸质发票相同。报销时可以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截图打印,根据公司财务要求进行报销。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答:根据2019年3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及系列配套政策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其他票种可以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吗?

答:增值税电子发票仅适用于使用成都地铁电子单程票乘车的情况,单程票、纪念票和日票暂不可开具电子发票。目前成都地铁已启动单程票、纪念票和日票电子发票实施方案的调研。在此期间,使用其他APP或购票方式乘坐地铁的乘客,领取发票的途径与原有规定保持不变。

发票抬头写错了或乘车之后办理了退款,应如何处理?

答:开票前成都地铁APP会将乘客填写的开票信息与乘客再次核对,确保填写无误,若在开票后发现错误的,可通过APP内“反馈建议”模块进行问题反馈,工作人员核实后将与乘客联系处理。

若电子单程票乘客办理了退款,则已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将自动进行“红冲”操作,原开具的发票丧失效力。

开票过程中系统提示繁忙/开具失败,该怎么办?

答:受网络波动影响系统可能会出现繁忙、开票失败的情况,乘客可在网络状况良好时重新尝试,若多次尝试失败,可通过成都地铁APP内“反馈建议”模块进行问题反馈,后台工作人员核实后将与乘客联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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