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15人偷渡回三明,後果嚴重!

這15人偷渡回三明,後果嚴重!

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全球

有不少人選擇這時回國

甚至有人鋌而走險偷越國(邊)境

这15人偷渡回三明,后果严重!
这15人偷渡回三明,后果严重!

疫情危險防範不容放鬆

⒈途中接觸更多不確定因素導致自己被感染。

⒉在不自知的情況下,感染家人、朋友。

⒊至回國之日起,在定點醫學觀察點隔離14天。

⒋涉嫌偷、私渡和危害公共安全,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案件回顧

近期,三明警方重拳出擊,嚴厲查處偷越國邊境違法犯罪行為。截止4月8日,三明警方共抓獲涉嫌偷越國(邊)境違法犯罪嫌疑人15人(其中組織,協助,容留,運送者4人)。目前,15人全部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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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政策

在當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快速蔓延擴散的嚴峻形勢下,為嚴防境外疫情輸入,3月31日,三明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發布了《三明市關於嚴厲打擊非法入境來明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非法出入境人員、偷私渡組織者、參與者以及非法入境人員的接收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那非法入境人員、偷渡組織者、參與者

以及非法入境人員的接收者等

分別會受到怎樣的法律制裁?

◆偷越國(邊)境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之規定,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為偷越國(邊)境人員提供條件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條之規定,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國(邊)境管理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六章第三節規定的“偷越國(邊)境”行為:

  • 沒有出入境證件出入國(邊)境或者逃避接受邊防檢查的;

  • 使用偽造、變造、無效的出入境證件出入國(邊)境的;

  • 使用他人出入境證件出入國(邊)境的;

  • 使用以虛假的出入境事由、隱瞞真實身份、冒用他人身份證件等方式騙取的出入境證件出入國(邊)境的;

  • 採用其他方式非法出入國(邊)境的。

法律利劍高懸

非法偷越國(邊)境

請三思而後行!

(內容來源:新福建APP、三明日報)

主辦: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協辦:福建省經濟信息中心

校對:謝賢露

審核:陳燕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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