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訴訟:靜脈曲張手術後發生肺栓塞,患者死亡醫院擔責嗎?

【摘要】賈某某因右下肢靜脈曲張伴潰瘍形成,在被告處行右側大隱靜脈高位結紮及分段剝脫術。患者賈某某在病房突發呼吸急促暈厥,伴有口唇發紺,賈某某轉x醫科大學第一醫院診治。住院當天下午進行手術,下腔靜脈濾器植入、肺動脈置管溶栓術。後患者死亡。2019年11月15日法院經審理認為,出現肺栓塞症狀後,沒有及時進行相應檢查和有效治療,錯過了最佳的搶救時機。酌定被告承擔15%的賠償責任,賠償134381.9元。

【關鍵詞】醫療糾紛,靜脈曲張,肺栓塞,及時診治,死亡

醫療糾紛訴訟:靜脈曲張手術後發生肺栓塞,患者死亡醫院擔責嗎?

醫療糾紛:依法行醫,依法維權


一.司法案例

2018年10月29日,賈某某在被告處住院,入院診斷為右下肢靜脈曲張伴潰瘍形成,2018年10月31日行右側大隱靜脈高位結紮及分段剝脫術,手術順利,安返病房。2018年11月1日9時患者賈某某在病房突發呼吸急促暈厥,伴有口唇發紺,於9:20出現嘆息樣呼吸,相繼出現呼吸心跳停止,瞳孔散大,對光反應消失,經搶救治療後於11:00心電監測顯示逐漸轉變為竇性心律,於12:55賈某某血壓、血氧等基本平穩後,賈某某轉x醫科大學第一醫院診治。

賈某某離院時仍處於昏迷狀態,呼吸機輔助呼吸,出院診斷為肺栓塞。2018年11月1日14時05分患者賈某某入住x醫科大學第一醫院,入院診斷為肺栓塞,住院當天下午進行手術,手術名稱:下腔靜脈濾器植入、肺動脈置管溶栓術,2018年11月9日12:05分被宣佈臨床死亡。死亡原因:多臟器功能衰竭。死亡診斷心肺復甦術後缺血缺氧性腦病腦死亡2.肺動脈栓塞。

2019年11月15日法院判決,被告x縣人民醫院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戚某某等各項損失共計13438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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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律師點評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患者賈某某因右下肢靜脈曲張伴潰瘍形成在被告處住院治療,最終造成了死亡的後果,考慮鑑定意見,本院酌定被告承擔15%的賠償責任。各原告作為患者賈某某的近親屬,有權要求被告承擔賠償責任。

三.難點解讀

患方認為,患者賈某某因靜脈曲張小手術,卻造成了死亡的嚴重後果,其死亡是因被告的過錯所致,被告應承擔賠償責任。被告的行為給原告方造成了損失,應依法予以賠償,故依法提起訴訟。

醫院認為,原告的訴訟請求金額以及所依據的事實理由沒有法律依據,受法院的委託北京盛唐司法鑑定所已對本案出具司法鑑定意見書,該鑑定意見書程序合法、認定事實清楚,應當作為本案認定事實的依據,懇請法院根據鑑定意見書作出公正判決。

醫療鑑定意見,x縣人民醫院對被鑑定人賈某某的醫療行為存有醫療過失(錯),該醫療過失(錯)與被鑑定人的損害後果存有一定的因果關係,建議為輕微原因。原、被告雙方對該鑑定意見無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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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小結

被告醫院存在以下醫療過錯,沒有按相關的診療規範操作,在術前討論中已經考慮到下肢靜脈血栓並致肺栓塞的可能,但沒有進行有效預防。患者在2018年11月1日9時前已出現肺栓塞症狀後,被告沒有及時診斷清病因,更沒有及時進行相應檢查和有效治療,錯過了最佳的搶救時機。

【參考資料】1.醫療糾紛:產婦剖宮產後肺栓塞死亡,醫療行為存在過錯醫院需擔責。2.醫療糾紛:治療左脛骨骨折時存在過錯,致患者左下肢血管血栓形成。3.醫療糾紛:參加臨床試驗因入組錯誤,且未行血壓監測致腦出血死亡。4.醫療糾紛:無名氏男孩被救助站送醫後死亡,醫院的搶救存在過錯應承擔35%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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