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了二两白酒,心存侥幸,驾车被查

案情提要:

2020年3月27日20时50分许,李某驾驶蒙DH****号小型越野客车,在松山区振兴大街与松山大街交叉口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

@赤峰人,案例警示|喝了二两白酒,心存侥幸,驾车被查

案情经过:

2020年3月27日19时30分许,李某在新城区某饭店吃饭过程中,喝了大约二两38度白酒。饭后当晚20时20分许,李某独自驾车回家。2020年3月27日20时50分许,李某驾驶蒙DH****号小型越野客车沿松山区松山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振兴大街与松山大街交叉口处(铁路桥路口),被执勤交警查获,李某现场向交警承认自己酒后驾驶机动车。

执勤交警对李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因李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传唤至赤峰市交警支队二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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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你有机动车驾驶证吗?

李某:我有C1型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2020年3月27日21时07分,在赤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支队二大队醒酒室对你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你的血液酒精浓度为71.3mg/100ml,你对此检测结果有异议吗?

李某:没有异议。

交警:你知道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违法的吗?

李某:我知道。

公安机关对李某的处罚

李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内蒙古实施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给予李某处2000元罚款,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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