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六安中院對劉氏兄弟等涉黑案終審宣判

日前,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劉如安等11人涉黑案件作出終審裁定,駁回劉如安等10人的上訴,維持原判。

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六安中院對劉氏兄弟等涉黑案終審宣判

2019年11月16日,霍邱縣人民法院依法以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判處劉如安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成員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等,分別被判處二年至十四年四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同時,對該組織的作案工具、違法所得依法予以沒收、追繳,責令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劉如安等10人不服一審判決,向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六安中院對劉氏兄弟等涉黑案終審宣判

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劉如安自2013年夏天開始混跡賭場,通過向參賭人員高價出售香菸、高利放貸非法牟利,為攫取更大的非法利益,先後糾集親兄弟劉海、劉偉、劉宏、劉如平等人進入賭場高利放貸,並陸續網羅陳剛、黃加盟等社會閒散人員,以親情關係為紐帶,通過信息共享、資金互通、抱團討債、暴力逼債等方式,有組織地實施開設賭場、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相互間分工配合,明確了“不許賭博、服從安排”等規約,組織成員不斷壯大,逐步確立強勢地位,形成了以劉如安為組織、領導者,劉海、劉偉、劉宏、劉如平、陳剛、黃加盟為骨幹成員,江麗、楊慶彪、劉國慶等人為一般成員的較為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以黑護賭、以賭養黑,採取暴力、威脅等方式向借高利貸者及其家人索要債務,非法聚斂錢財,使用非法聚斂的錢財購買作案工具、向部分組織成員發放工資、安排吃喝消費等,以調解、賠償等方式積極幫助組織成員擺平事端,維護組織穩定,壯大組織勢力;該組織以暴力、威脅、滋擾、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有組織的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對被害群眾形成一定心理強制,致使合法利益受損的群眾不敢舉報、控告,嚴重危及群眾的安全感;該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對霍邱縣城區及周邊鄉鎮賭博非法行業造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以劉如安為首的該犯罪組織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個特徵,依法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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