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的熱點持續不下,就有不少人來諮詢小編哪些能在稅前扣除了,小編從中找了一個比較有趣的問題來跟大家分享一下吧~
A公司收到個人在郵政代開的租車費發票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嗎?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8 年第 61 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第四條 實行個人所得 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應稅所得包括: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六)財產租賃所得;
(七)財產轉讓所得;
(八)偶然所得。
根據上述規定,收到個人代開的財產租賃發票,首先要和開票方溝通,如果郵局沒有代收個稅那作為支付所得的單位需要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並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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