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過房子的人都知道
實際使用面積會比建築面積少很多
而這差別的部分就是
公 攤
最近互動君一朋友就跟我吐槽:
在市裡買了一套106平米的房子
其中公攤面積就有25平米
一萬大幾一平的房子,想想就心疼
眾媒體發聲“買房公攤”問題
最近,央媒集體帶頭髮聲,稱
“公攤面積傷民”矛盾
亟待解決
新華社、新華每日電訊發文
人民日報官微發文
北京日報發文
文章指出,公攤面積缺少標準、管理混亂,不僅會讓消費者在購房時需支付更多房款,更使之在未來要支出物業費、取暖費等更多成本。
與此同時,題為《買100平方米的房子只得70平方米,這麼坑的“公攤面積”到底怎麼來的?》等文章在網絡熱傳,激起了很多網民共鳴!
這是不是政策出臺前的試水
互動君不知道
互動君只知道公攤問題
困擾張家港人多年
就在後臺互動君也遇到過
有著相同經歷的網友
張家港人,公攤到底怎麼算?
據悉,目前現行的商品房
購房合同上有3種計價方式,即
☑ 按建築面積計算
☑ 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
☑ 按套(單元)計算
在實際操作中,張家港的房屋買賣
基本上採用建築面積計價方式
公攤面積可不僅僅光是電梯和過道哦。。。
根據2000年開始實施的《房產測量規範》,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有:
1、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2、共有建築面積還包括套與公共建築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以水平投影面積一半的建築面積。
這意味著,不僅電梯、樓道、門廳,甚至門口警衛室的一部分面積也要由你買單。
嘖嘖嘖...我國房地產商的機智,也是沒誰了...
公攤到底有多坑?
貓膩一:做大公攤面積
事實上,國際上基本是按實際使用面積計算房價的。為何國內要採用包含公攤面積在內的建築面積計算呢?
“按實際使用面積來算的話,開發商沒法實現利潤的最大化。”上海翊堯建設工程技術檢測諮詢有限公司技術總監李平說。
他說,購房者可以很容易地測出實際使用面積,卻無法測量公攤面積到底有多少。開發商可以在第三方測量時與之達成默契,在公攤面積的大小上做文章。房價這麼高,哪怕每戶多分攤零點幾個平米,一個幾十萬平米的項目,就會多出很多錢。
貓膩二:重複公攤、重複收錢
到底哪些屬於公攤面積?其內容的不明晰也給了開發商鑽空子的機會。
你為公攤面積買了單,就擁有其所有權和使用權。但公攤實在是五花八門,加上開發商很少明確公示,購房者根本不知道哪些公共面積是自己的,更別提使用了。
“比如,有些小區的消防應急場所等區域已經被算作公攤,卻又被劃成車位再次出售,這屬於重複公攤。”山東名仕宜居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王清華說,這樣的車位沒有產權,只能使用,不能轉讓。
北京某小區內停在停車位或小區路邊的車輛 程春雨 攝
互動君不禁想問
停車位到底算不算公攤面積
要是算?為什麼還要花錢買車位?
“這碗炒麵是我換的
要什麼錢?”
貓膩三:業主的公攤面積被拿去謀利
王清華說,還有一些被算作公攤的物業用房,按道理是業主所有,物業公司應當向業主繳納一部分費用,但現實中很少有人會這麼做。
根據我國《物權法》第73條規定
小區電梯也屬於公攤面積
為業主所共有
那這收益為啥業主從來沒有?
取消公攤有沒有可能?
其實早在2002年,重慶就以地方法規的形式,首次對商品房的計價方式做出規定:商品房現售和預售,以套內建築面積作為計價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商品房權證應當載明共用部位及設施。
近幾年,為回應民眾訴求,廣州、北京等地也開始出現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探索。
西安交通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楊東朗認為:
對公攤面積的計算和管理,其實是很簡單的問題,在政策和技術上都能做到,但問題就在於交易的信息是否透明,開發商是否願意公開具體的公攤內容、是否有虛報公攤面積的嫌疑。
建議取消公攤,按照實際使用面積來計算房價,這樣購房者能更清楚明白。
過去十幾年的實踐表明
只要制度設計合理,按套內面積計價
並非沒有可能
公攤面積,亟待解決!
辛苦攢的血汗錢買房很不容易
新華社已發文質疑公攤面積傷民了
是不是也該處理下這個歷史遺留問題呢?
同意儘快解決的請發給更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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