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縣建立容錯糾錯機制——讓改革者“甩開膀子”敢試敢闖

清河縣建立容錯糾錯機制——讓改革者“甩開膀子”敢試敢闖

日前,清河縣出臺《清河縣改革創新容錯糾錯辦法(試行)》和《清河縣容錯免責事項備案辦法(試行)》,保護和鼓勵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改革創新中大膽探索、先行先試,給敢於擔當的幹部撐腰鼓勁。

“《辦法》按照‘三個區分開來’要求,細化了‘容’與‘不容’的具體情形。對一般容錯情形及在脫貧攻堅、招商選資、徵地拆遷、重大項目、汙染防治等6類44項容錯情況做了詳細規定,並列明瞭9項不予容錯的情形。”該縣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介紹。

經組織認定給予容錯的,幹部本人在評先評優、表彰獎勵、職級晉升和選拔任用時不受影響;在任職試用期滿考核和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等幹部考核時不作為負面評價的依據。幹部所在單位在年度目標責任制、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等相關工作考核中不予以扣分。如需追究黨政紀責任的,可酌情從輕、減輕或免予處分。對予以從輕、減輕處理的幹部,有影響期的,期滿後綜合工作需要、幹部隊伍建設實際、幹部德才素質和現實表現,合理予以使用。

《清河縣容錯免責事項備案辦法(試行)》規定,對照《清河縣改革創新容錯糾錯辦法(試行)》適用容錯免責的具體事項,在6個方面工作過程中,各單位在出臺改革創新舉措、實施破難攻堅項目前要進行充分論證、風險評估,施行事先備案。其中包括,推進改革和體制機制創新,落實上級決策部署、依法履職,推動重點工作、重大項目,化解矛盾、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處置突發事件、執行急難險重任務和其他需要容錯免責備案的工作。

原文地址:http://www.xtrb.cn/xt/2020-04/10/content_7401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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