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怎麼改?

10月20日,遼寧大連,13歲男孩因性侵未成殺害10歲女孩,手段殘忍,女孩身中七刀,被拋屍灌木叢。事發後,警方通報,因加害人未滿14週歲,不予追究刑責,對其收容教養3年,這已經是現行法律,可以做到的最大的懲罰了,這一點不光是家屬無法接受,更是突破了公眾對公共安全需求的底線。引發了大家,對於未成年人嚴重犯罪不應輕罰的討論。10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分組審議了《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這次提請審議的修訂草案將著力解決校園安全、學生欺凌、性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等問題。


1、未成年人殺人,引發大家廣泛的討論,好像法律在這一塊空白了,嚴重傷害案件以後,司法機關不知道如何處理?因為年齡未到14週歲,同樣傷害別人,可能無罪而且頂多是收容三年。目前我們司法上為什麼會出現這樣子的尷尬?

2、這起惡性事件,引發最大的關注就是,未成年人犯罪刑罰年齡的問題,因為目前為止我們是不滿14歲是免於刑事。也有委員呼籲降低刑罰年齡,降到12。降低年齡,將來會不會面臨類似的尷尬,11歲殺人怎麼辦?

3、既然未成年人殺人,收容教養制度遠遠不夠,律師覺得還應該在哪些方面,加強約束?

4、刑事責任年齡規定沒有變化前提下,父母作為監護人需要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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