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澆泡沫輕質土的施工
(1)設計依據
①《泡沫混凝土應用技術規程》
②《現澆泡沫輕質土路基設計施工技術規程》
③《城市道路路基設計規範》(CJJ194-2013)
(2)主要技術指標
①施工溼密度及強度,見下表。
泡沫輕質土路基施工溼密度
路堤部位
離路面底面距離(m)
施工溼密度Rfw(kg/m3)
路床
0~0.8
600≥Rfw≥570
路堤
>0.8
570>Rfw≥540
泡沫輕質土路基抗壓強度
路堤部位
離路面底面距離(m)
抗壓強度(MPa)
路 床
0~0.8
≥0.8
路堤
>0.8
≥0.6
②發泡劑應滿足下表要求:
性能指標
規定值
稀釋倍率
40~60
發泡倍率
800~1200
標準泡沫密度(kg/m3)
30~50
標準泡沫泌水率(%)
≤20%
③消泡試驗泡沫輕質土溼密度增加率不超過10%、標準沉陷距不超過5mm。
④HDPE防滲土工膜技術指標如下:
序號
項 目
指標
1
厚度 (mm)
≥0.3,<0.6
2
寬度( m)
≥3.0
3
拉伸強度(縱橫)MPa
≥14
4
斷裂伸長率(縱橫)%
≥400
5
直角撕裂強度 N/mm
≥50
6
搭接寬度(cm)
≥5.0
7
搭接方式
熱焊
⑤金屬網採用Φ3~4mm@5cm×5cm鍍鋅鐵絲網即可。
(3)施工配合比試配試驗
①配合比試配試驗應在原材料檢驗合格基礎上進行。
②原材料檢驗合格後,應進行消泡試驗,僅當消泡試驗所確定的溼密度增加率和標準沉陷距滿足要求,方能進行抗壓強度試驗。
③抗壓強度試驗試塊採用10cm×10cm×10cm立方體試塊。抗壓強度試驗方法同普通混凝土強度試驗方法,但要求壓力機採用小量程砂漿壓力機進行抗壓試驗,且強度結果不做尺寸折減。
④施工配合比強度試驗以6塊試塊為一組,共做2組配合比,分別測定路床和路堤部位7天齡期強度。當7天齡期抗壓強度≥0.5倍設計強度時,該配合比可作為施工配合比採用。
⑤施工配合比試配試驗應嚴格按下表填寫試驗報告:
施工配合比試配試驗報告
使用部位(離路面底面距離,單位:m)
□路床(0~0.8)□路堤(>0.8)
原材料
發泡劑
水泥
粉煤灰
廠家/類型
稀釋倍率
發泡倍率
標準泡沫密度(g/L)
廠家/品牌
類型
標號
廠家/品牌
類型
分級
配合比
配合比編號
水泥漿單方材料組成(kg/m3)
輕質土單方材料組成(kg/m3)
輕質土氣泡率(%)
原材料密度(kg/m3)
拌合物理論溼密度(kg/m3)
水泥
粉煤灰
水
水泥
粉煤灰
水
水泥ρc
粉煤灰ρf
泡沫ρa
水泥漿
泡沫輕質土
試配試驗結果
泡沫輕質土溼密度(kg/m3)
泡沫輕質土流值(mm)
設計值或規定值
實測值
設計值或規定值
實測值
泡沫輕質土溼密度增加率(%)
泡沫輕質土標準沉陷距(mm)
設計值或規定值
實測值
設計值或規定值
實測值
泡沫輕質土抗壓強度(MPa)
設計值或規定值qc
0.5qc
qu7d
qu28d(必要時檢測)
質量資料
□水泥出廠合格證;□粉煤灰出廠合格證;□發泡劑出廠合格證;□水泥檢驗報告;□粉煤檢驗報告;□發泡劑性能檢驗報告單;□消泡試驗報告單;□抗壓強度檢驗報告
(4)施工設備
泡沫輕質土的現場製作、輸送與澆注,應採用專用施工設備,且應滿足以下要求:
①電控系統具有發泡劑、發泡液、壓縮空氣、泡沫、水泥漿、泡沫輕質土流量實時數顯功能,且應集中顯示於觸摸屏或平板電腦上。
②泡沫製備、水泥漿輸送、泡沫輕質土製備與輸送的產能應滿足下表要求
設備產能要求
項 目
產能(m3/h)
備 注
泡沫製備
≥60
單套發泡裝置產能
水泥漿輸送
≥30
單臺水泥漿輸送泵產能
泡沫輕質土製備與輸送
≥90
單臺輕質土輸送設備產能
③電控系統應具有泡沫密度、水泥漿溼密度和泡沫輕質土溼密度實時數顯功能,且應集中顯示於觸摸屏或平板電腦上。
④發泡裝置應具有發泡劑自動稀釋功能。
⑤水泥漿輸送泵必須為定流量泵。
⑥嚴禁採用泡沫混凝土或發泡水泥設備替代泡沫輕質土專用設備進行施工。
⑦水泥漿的製作應採用專業拌合站,嚴禁使用小型攪拌機。
⑧現澆泡沫輕質土施工設備進場後,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應按下表 要求對設備功能進行逐項檢查,僅當設備功能全部滿足要求時,方能展開施工。
設備功能檢查表
設備組件
功能要求
檢查方法
合格判定
電控系統
具有觸摸屏或平板電腦控制
直接檢查有無觸摸屏或平板電腦與電控系統聯動
滿足□;不滿足□
發泡劑、發泡液、壓縮空氣及泡沫流量控制與數顯
在發泡狀態下檢查觸摸屏或平板電腦上有無相關數顯指標
滿足□;不滿足□
水泥漿、泡沫輕質土流量數顯
採用泡沫和水混合輸送的方式檢查有無相關數顯指標
滿足□;不滿足□
泡沫密度、水泥漿溼密度、輕質土溼密度數顯
滿足□;不滿足□
發泡裝置
發泡劑自動稀釋
發泡狀態下調整泡沫流量或稀釋倍率,檢查發泡劑流量是否自動調整
滿足□;不滿足□
泡沫產能≥60m3/h
發泡狀態下,使用30L以上的塑料筒接盛泡沫並計時測定泡沫流量
滿足□;不滿足□
(5)泡沫輕質土澆注施工要點
①泡沫輕質土澆注施工前,應確保基底無積水、無鬆軟土;基底土層應進行必要的碾壓處理,壓實度應不低於80%。
②泡沫輕質土單層澆注厚度按0.5m控制;同一區段上下相鄰澆注層,當施工期氣溫不低於15℃,最短澆注間隔時間可按8~12小時控制;否則,澆注間隔時間應不低於2天。
③泡沫輕質土單個澆注區澆注層的澆注施工時間應控制在水泥漿終凝時間內。
④應沿澆築區長軸方向自一端向另一端澆築;如採用一條以上澆注管澆注時,則可並排地從一端開始澆注,或採用對角的澆注方式。
⑤澆築過程中,當需要移動澆注管時,應沿澆注管放置的方向前後移動,而不宜左右移動澆注管;如確實需要左右移動澆注管,則應將澆注管儘可能提出當前已澆築輕質土表面後再移動。
⑥進行掃平表面時,應儘量使澆注口保持水平,並使澆注口離當前澆築輕質土表面儘可能低。
⑦儘量減少在已澆完尚未固化的輕質土裡來回走動。
⑧對於路床部位的泡沫輕質土,每層澆注完畢後應採用塑料薄膜進行覆蓋保溼養護;最後1層澆注完畢後,養護齡期不低於7天。
(6)金屬網及防滲土工膜鋪設
①路床頂部金屬網應鋪設在防滲土工膜下。
②金屬網鋪設時,應採用U形釘進行錨固,縱向錨固間距2m、橫向錨固間距1.0m。金屬網平面位置應重疊搭接,搭接寬度不低於5cm,搭接處用鐵絲綁紮並用U型釘錨固。
③防滲土工膜鋪設時,應注意儘量貼緊下承層;路床頂部應採用U型釘進行錨固,縱向錨固間距5m,橫向錨固間距2m。
④防滲土工膜和金屬網均應橫向鋪設。
(7)質量檢驗與驗收
A)原材料檢驗
①現澆泡沫輕質土所使用的水泥應滿足:細度、凝結時間、安定性及強度滿足國家規範要求;水泥密度不低於2700kg/m3。
②現澆泡沫輕質土所使用的粉煤灰應滿足下表的要求。
粉煤灰質量要求
性能指標
規定值或極值
細度(45μm方孔篩篩餘)/%
≤25
需水量比/%
≤105
燒失量/%
≤8
含水量/%
≤1
三氧化硫含/%
≤3
遊離氧化鈣/%
≤1
安定性(雷氏夾煮沸後增加距離)/mm
≤5
③現澆泡沫輕質土所使用的發泡劑應進行性能檢驗,且應滿足消泡試驗確定的溼密度增加率不超過10%、標準沉陷距不超過5mm;檢驗方法見《規程》9.3和9.4。
④現澆泡沫輕質土主要原材料進場必須出具出廠合格證,同時應按下表要求進行檢驗。
主要原材料檢驗
原材料
檢驗項目
檢驗方法
檢驗頻率
水泥
比表面積
GB/T8074-2008
1次/1000噸
80μm篩篩餘
GB/T1345-2005
凝結時間
GB/T1346-2001
安定性
GB/T1346-2001
強度
GB/T17671-1999
水泥密度
GB/T208-1994
粉煤灰
細度(45μm方孔篩篩餘)
GB/T1596-2005
1次/1000噸
需水量比
含水量
燒失量
GB/T176
三氧化硫
遊離氧化鈣
安定性
GB/T1346-2001
發泡劑
稀釋倍率、發泡倍率、標準泡沫密度、標準泡沫泌水率
《規程》9.4,由監理見證、施工單位進行試驗
1次/8000m3輕質土
溼密度增加率(消泡試驗)
標準沉陷距(消泡試驗)
《規程9.3》,由監理見證、施工單位進行試驗
1次/8000m3輕質土
⑤現澆泡沫輕質土路基所採用的土工織物、防滲土工膜應符合國家相關規範的要求,進場應出具出廠合格證,但可不做進場檢驗。
B)澆注前的場地驗收
①泡沫輕質土路基澆注施工前,基底不應有明顯積水。
②如設計有墊層,墊層施工應滿足設計和規範要求。
③澆注區平面尺寸應不小於設計、基底高程與設計值的偏差不應超過±0.1m。
④當澆注區基底無墊層設計時,基底土層應為自然沉積土或基岩。
⑤澆注施工前,應以澆注區為單位進行澆注場地驗收。
C)實測項目
①現澆泡沫輕質土路基工程實測項目中的關鍵項目為溼密度、抗壓強度和路床頂面彎沉,其權值均取為3。
②溼密度的檢測方法參見《規程》9.2;對於施工檢測,檢測頻率為每一澆注層檢測6次,對於路基質量檢驗,檢測頻率為施工檢測的20%。溼密度合格標準為不超過設計值或規定值範圍。
③抗壓強度的檢測方法參見《規程》9.5;施工檢測及路基質量檢驗頻率為1000m3檢測1組(不夠1000m3按1000m3考慮),合格標準為:a、7天齡期強度不低於0.5倍設計值或規定值;b、當無法滿足a時,則需滿足28天齡期強度不低於設計值或規定值。
④路床頂面彎沉的檢測方法和檢測頻率參見公路工程相關規範,合格標準為:①7天齡期彎沉不超過1.5倍設計值;②當無法滿足①時,則需滿足28天齡期彎沉不超過設計值。
泡沫輕質土路基實測項目
項次
檢查項目
規定值或允許偏差
檢查方法和頻率
權值
1
△抗壓強度(MPa)
距路面底面距離(m)
0~0.80
7d強度≥0.5q2;28d強度≥q2
1次/1000m3輕質土
3
>0.8
7d強度≥0.5q1;28d強度≥q1
2
△施工溼密度
在規定值或設計範圍內
每一澆注層不少於6次
3
3
△彎沉(0.01mm)
7d彎沉不大於1.5倍設計值
28d彎沉不大於設計值
按《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與評定標準》
3
4
輕質土路基頂高程(mm)
+10,-15
水準儀:每200m測4斷面
2
5
中線偏位(mm)
50
經緯儀:每200m測4點,彎道加HY、YH兩點
2
6
寬度(mm)
不小於設計
米尺:每200m測4處
2
注:表中q1、q2分別為路堤、路床部位抗壓強度規定值或設計值。
⑤現澆泡沫輕質土路基實測項目中的一般項目為路床頂面高程、中線偏位、寬度,其權值均取為2。
⑥一般項目的檢查方法、檢查頻率與合格標準與《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中土方路基的規定相同。
D)泡沫輕質土路基交驗
泡沫輕質土路基交驗遵照《規程》執行。
(8)其它注意事項
泡沫輕質土路基施工完畢後,僅當最後1層澆注層同條件養護強度≥0.4MPa方能進行路面結構層或素土回填施工。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路面結構層或素土回填施工時,應避免大型機械如自卸車直接在輕質土頂部行走,應採取邊推平、邊卸料的前進方式進行攤鋪和碾壓,即卸料車應在推平機械的後端卸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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