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通知
根據《浦東新區科技發展基金管理辦法》(滬浦科〔2016〕128號)和《浦東新區科技發展基金重點企業研發機構補貼資金操作細則》(滬浦科〔2016〕 60號),制定發佈本申報指南。
一、申請對象及條件
(1)工商註冊、稅收戶管地在浦東新區,2016-2019年度經認定且未獲國家級、上海市級企業研發機構補貼資助的國家級及上海市級企業研發機構。國家級企業研發機構是指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科技部)、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發改委)、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發改委)、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科技部)、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發改委);上海市級企業研發機構是指上海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上海市科委)、上海市企業技術中心(上海市經信委)、上海市重點實驗室(上海市科委)。其中,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科技部)、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發改委)、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科技部)、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發改委)、上海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上海市科委)、上海市重點實驗室(上海市科委)需經驗收通過後申請。
(2)對新認定、新引進的國家級、上海市級企業研發機構給予一次性獎勵性後補貼資助。
注:凡有科技發展基金逾期項目的單位,本專項不得申報。申報企業在新區相關征信、監管平臺中的信用、風險等評定等級為C級以上。
二、申報材料及截止時間
申報項目需同時進行電子申報和書面材料申報:
1、電子文本提交
(1)申報單位訪問浦東新區企業財政政策(科技專項)服務平臺(https://pdczkj.shcei.com.cn/web/),通過法人一證通登錄系統進行項目申報;
(2)進入項目申報系統後,在線填寫申請表,有關證明材料作為附件上傳;
(3)網上材料審核通過後,在線打印書面材料。
2、書面材料提交
書面材料一式1份,材料簽章齊全並與網上提交的電子文檔內容一致方為有效申請。
(1)《浦東新區科技發展基金重點企業研發機構研發費用補貼申請表》;
(2)上個月完稅證明;
(3)國家級、上海市級企業研發機構認定批文、驗收證書;
(4)提交經稅務部門確認的2017-2018年度所得稅申報表的全套材料。
(5)其他可以證明企業研發機構研發能力的材料。如新藥臨床批件、證書或生產批件證書、三類醫療器械註冊證書,發明專利授權證書,承接國家、市級項目立項發文及合同等。
提交複印件的材料需帶齊原件,由受理部門進行審核。本指南發佈時間和網上填報起始日期為2020年4月8日,受理截止日期為2020年5月8日。
3、裝訂要求:
紙質申請書請使用A4紙雙面印刷;資料排序應按前申請書、後附件材料(應附清單)裝訂成冊。凡附件所涉複印件,每份第一頁加蓋單位公章。
三、報送地址及聯繫方式
受理部門:浦東合歡路2號企業服務中心90號窗口
受理諮詢電話:68542222-88255
報送時間:09:00~11:30;13:30~16:30
注:受理部門不接受以郵寄或快遞方式送達的書面材料。
浦東新區科技和經濟委員會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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