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檢察機關依法對吳洪池提起公訴

福建省漳州市薌城區原區委副書記、區長吳洪池(正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福建省監察委員會調査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泉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泉州市人民檢察院向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吳洪池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吳洪池,聽取了辯護人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吳洪池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福建省漳州市詔安縣工業園區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工業園區建設發展公司總經理,中共福建省漳州市雲霄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縣公安局局長,中共漳州市薌城區委副書記、薌城區人民政府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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