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律師執業權利 一刻也不能停歇

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決定,自今年7月至2020年1月,在全國檢察機關開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專項監督活動。活動將保障律師的會見、通信權,閱卷權,調查取證權,人身權利,以及其他妨礙律師依法履行辯護、代理職責的情形等五個方面的執業權利作為監督重點。最高檢的本次專項監督活動將有效保障律師執業權利,進一步淨化我國司法環境,推進我國法治國家的建設。

律師權利的保障一直在路上,對律師權利的保障是對當事人權利的尊重和維護。2015年9月16日兩院三部印發《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的通知,這是深化律師制度改革、促進律師事業發展的重要舉措,對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充分發揮律師作用,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律師制度具有重要意義。2015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通過了《關於依法切實保障律師訴訟權利的規定》。這是最高人民法院深入貫徹落實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戰略,充分發揮律師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司法公正的積極作用,切實保障律師訴訟權利的新重要舉措。2016年4月6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16]21號),對新時期進一步加強律師工作、健全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律師制度,充分發揮律師在實施“四個全面”戰略佈局中的重要作用作出了全面部署。我們可以看到,在保障律師執業權利這條路上,各部門一直努力,不曾鬆懈。

隨著我國法治建設的不斷飛躍,在黨中央的領導下,有關部門對律師執業權利越來越關心,我國律師工作不斷完善發展,律師人數進一步擴大,42.3萬人的隊伍結構在不斷優化,服務領域已經延伸到社會的各個方面,時刻保證我國公民對法律服務的需求,律師事業的發展突飛猛進。對律師執業權利保障的程度越高,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就越能得到維護,律師的作用就越能得到有效發揮,我國的司法制度越能得到完善和發展。

無救濟即無權利,本次專項監督活動最高檢第十檢察廳負責人介紹說,檢察機關將指定專人專班負責侵犯律師執業權利控告申訴案件的審查辦理,受理後及時全面開展調查核實,確保在受理案件後十日內進行審查,對控告申訴反映問題屬實的,依法通知有關機關予以糾正。保障律師執業權利,重在實施,重在救濟,檢察院作為法律監督機關更應義無反顧地將救濟落到實處,檢察院可聯絡律師所在的律所和律師協會,發揮各市律師協會在本次專項監督活動中的作用,在利用互聯網讓公眾第一時間獲知案件進展。

本次專項監督活動雖然自今年7月起至2020年1月,但不應意味著到2020年就結束,更應以2020年為起點繼續開啟新徵程。保障律師執業權利,應一步一個腳印,穩穩推進,將每一個要求和標準落到實處,重視每一個律師的合理訴求,律師執業權利無小事,不斷開拓新局面,共建我國法治新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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