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注意!!
请注意!!!
根据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的通知要求,我市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及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将于4月8日20时至13日9时进行系统升级改造,期间我市的各项公安交通管理业务将暂停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暂停办理时间和业务内容
4月8日20时至13日9时
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https://lss.122.gov.cn/)、“交管12123”手机APP暂停对外服务;
“微信”“支付宝”“浙里办”等第三方平台的交通违法处理等网上业务暂停;
“警医邮”等警企合作窗口暂停办理相关交管业务。
4月9日17时至13日9时
全市各公安交管业务窗口、机动车检测站、4S店车辆登记服务站等窗口暂停对外服务。
- 注意事项
需要在此期间进行机动车登记以及交通违法处理、相关信息变更等交管业务的人员请提前做好安排,及时调整登记、违法处理及信息变更时间。
驾驶证、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等证件有效期临近的人员请提前进行换证。检验周期即将到期的机动车请提前进行检验并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以免影响正常出行。
4月8日20时前已在网上预约机动车、驾驶证等相关业务,请务必于4月9日17时前到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业务窗口办理,否则将需要重新预约。
疫情防控期间,驾驶人考试业务及满分学习等业务继续停止办理,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全省其他地区将在4月17日至5月25日的每周五17时至周日24时(具体时间以其他地市交警部门的通告为准)进行系统升级,届时我市的相关交管业务也将停办。
- 特别注意
从2020年4月9日起停止“丽水交警”微信公众号和“浙里办”的“减分学习”平台。对已申领的“减分券”,请驾驶人于2020年5月1日前兑现使用。
咨询电话:0578-2786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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