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名辦稅你瞭解嗎?

實名辦稅你瞭解嗎?

自2017年8月逐步推行實名辦稅以來,取得了良好成效,極大地便利了徵納雙方。但在具體實行中,有些納稅人遇到了一些複雜問題,下面我們給大傢俱體講解下吧~

Q1 實名辦稅事項都有哪些?
2017年第3號公告中明確:“在本市網上辦稅服務廳、各實體辦稅服務廳辦理下列業\t務時要求實名辦稅:
\t(一)新設立“一照一碼”市場主體辦理登記信息補錄業務;
\t(二)發票領用業務;
\t(三)全市跨區通辦業務;
\t(四)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事項。”
\t此外,近日新增以下三項業務:
\t(一)變更財務負責人、辦稅員,註銷稅務登記(清稅申報);
\t(二)變更發票票種(數量)核定、增值稅最高開票限額審批、稅控設備發行,開通CA/IA數字證書;
\t(三)特定法定代表人實名驗證。
\t特定法定代表人,指納稅信用級別為D級、列入稅收違法“黑名單”以及稅務機關確定需要進行實名信息採集、驗證的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上述納稅人在首次辦理實名事項前,其法定代表人須通過線上或辦稅服務廳現場進行實名信息驗證。

Q2 如何查詢辦稅人員信息?
\t納稅人需查詢其辦稅人員信息的,主管稅務機關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涉稅信息查詢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1號)、《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關於貫徹落實〈涉稅信息查詢管理辦法〉的通知》(滬國稅函〔2016〕135號)相關規定執行操作。
\t自然人需查詢本人擔任辦稅人員信息的,需持本人身份證件原件至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實名信息採集窗口辦理。實名信息驗證通過後,窗口人員告知其目前辦稅人員任職信息。
Q3 如何變更辦稅人員信息?
(一)變更法定代表人
\t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納稅人應前往市場監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為避免因政策差異和數據採集質量等問題損害納稅人權益,實行“多證合一”登記制度的納稅人需在市場監管部門核准變更登記後的30日內,登錄網上稅務局或在實體辦稅服務廳對市場監管部門共享的變更信息進行確認,確認無誤後,稅務機關更新登記信息。
\t未實行“多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納稅人,應在市場監管部門核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t納稅人在辦理信息確認、變更稅務登記時,若變更後的法定代表人涉及異地非正常戶的,應先行辦結相關涉稅事項。
(二)變更財務負責人、辦稅員
\t財務負責人、辦稅員發生變更的,納稅人應在變更之日起30日內,授權擬變更的財務負責人、辦稅員本人按2017年3號公告要求的材料,申報變更稅務登記並採集實名信息。
二、特殊情況處理
Q4 辦稅人員已離職但納稅人未辦理變更該如何處理?
\t \t原法定代表人聲明已離職但納稅人未辦理信息確認或變更登記的,原法定代表人可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實名信息採集窗口申報並提交個人聲明(附件一)及市場監管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實名信息採集窗口受理後,當場變更稅務登記。若納稅人為非正常(含非正常註銷,下同)狀態或現任法定代表人涉及異地非正常戶且非正常戶認定時間晚於變更登記核准時間的,由辦稅服務廳受理並按程序辦理。
\t 原財務負責人、辦稅員聲明已離職但納稅人未辦理變更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實名信息採集窗口申報並提交個人聲明。實名信息採集窗口於受理後根據不同情況進行相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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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辦稅人員聲明身份信息被冒用該如何處理?
\t法定代表人聲明身份信息被冒用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實名信息採集窗口申報並提交市場監管部門撤銷登記決定書或司法裁定書。
\t財務負責人、辦稅員聲明身份信息被冒用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實名信息採集窗口申報並需提交個人聲明及公安機關接報案回執等資料。
Q6 特定法定代表人因客觀原因無法辦理實名驗證該如何處理?
\t 稅務機關對因身體狀況等客觀原因不能完成實名信息驗證的特定法定代表人,可允許其委託已完成實名信息驗證的辦稅人員持納稅人登記證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和授權委託書(附件二)辦理實名事項,並督促其配合稅務機關完成實名信息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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