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檢察院四舉措推進“三個規定”的有效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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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防止檢察干警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自覺遵守“三個規定”和“實施辦法”各項要求,鄂托克旗檢察院採取三項舉措確保《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簡稱“三個規定”)的落實落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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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組織專題學習。召開全院幹警大會,深入學習了“三個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機關貫徹執行和的實施辦法》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建立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的實施辦法”》及最高檢張軍檢察長指示批示等重要文件精神和具體要求,確保學習入心入腦,引導幹警領會精神實質,把握具體規定內容,把“三個規定”的各項要求落實到具體辦案工作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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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要加大宣傳力度,做到應知應會。為進一步增強幹警領會掌握“三個規定”的精神,對每一條規定都瞭如指掌,確保司法公正,我院組織全員就“三個規定”相關內容進行測試。通過測試,提高檢察干警的政治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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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建立登記制度常態化。要求本院幹警在遇到“三個規定”中所提的情況,要全面如實填寫登記表,逐級上報,各內設部門每月要向院政治部報告“三個規定”執行情況,再由政治部彙總上報市院紀檢監察部門,做到及時登記,定期統計,嚴格按照要求上報,形成制度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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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定期監督檢查。院政治部要定期對各內設部門執行“三個規定”的情況進行督查,加強內部監督和紀律約束,對違反“三個規定”的情形嚴肅問責,對不登記或不按要求登記的人員要求報送情況說明,使幹警樹立從自身做起,加強司法作風建設,真正做到“講紀律、守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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