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判罰侵權“李鬼”

商標權是企業重要的無形財產權,尤其是馳名商標更具有巨大的市場價值,在企業發展的過程中意義重大。

青銅峽市清真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的商標“老苗及圖”在2000年被列為《全國重點商標保護名錄》,2011年12月,被認定為馳名商標。2019年,青銅峽市清真食品有限責任公司訴青銅峽市萬利清真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商標侵權糾紛案,經吳忠市中級人民法院、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認定,萬利清真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已經侵犯青銅峽市清真食品有限責任公司“老苗月”商標權,判決被告立即停止生產銷售在與原告相同或相近似的產品上使用第13505803號“老苗月”商標,賠償原告損失40萬元。

“作為一起較為典型的商標侵權案件,法院在審理中堅持貫徹最高法院知識產權審判理念,創新審判方式,依法準確認定侵權行為,不僅有效地維護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也為促進市場主體合法誠信經營、推動吳忠經濟良好運行法治環境建設提供了有益示範和法律保障。”寧夏回族自治區高院相關負責人說。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和商業模式的創新,涉及疑難複雜技術的專利案件、涉及市場佔有率和知名品牌保護的商標糾紛案件、涉及信息網絡傳播的著作權糾紛及維護市場競爭秩序的競爭糾紛不斷增多,審理難度不斷增大。”4月17日,銀川中院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寧夏回族自治區法院近年來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審判職能,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的犯罪行為,同時加強對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先後發佈知識產權白皮書和寧夏法院十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2019年,全區法院發揮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主導作用,審結商標權、專利權糾紛案件651件,使侵權人付出代價、讓受害者得到賠償。

“2019年7月,我院在國家知識產權局成功凍結被執行人北京某技術有限公司享有的專利權11項,這是我院首次對被執行人名下的知識產權進行強制執行。”4月15日,石嘴山市中院相關負責人介紹,寧夏某建築有限公司與北京某技術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經審理判決,北京某技術有限公司向寧夏某建築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利息、鑑定費合計892.8743萬元。判決生效後,北京某技術有限公司未按生效判決履行支付義務,寧夏某建築有限公司申請強制執行。立案後,石嘴山市中院幹警立即進行了網絡查控,反饋信息顯示,被執行人名下並無房產、土地、銀行存款等財產信息。經多方查詢,瞭解到被執行人是一家高新技術類公司,公司主要以專利技術的轉讓及授權使用盈利,並欲在近期轉讓數項專利技術。石嘴山市中院立即安排執行幹警前往北京對其進行資產凍結。

記者採訪瞭解到,由於寧夏地區的知識產權案件統一由銀川中院集中管轄,且呈逐年上升趨勢,為暢通知識產權上訴案件網上報送渠道,目前,銀川兩級法院已經建成知識產權案件業務協同平臺。此平臺可實現最高人民法院與銀川中院遠程開庭,當事人無需來回奔波,既保障了當事人權益又節省了時間和費用,減輕了當事人訴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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