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出軌,可否淨身出戶?

我經常接到當事人的諮詢電話,非常氣憤的說我要離婚,對方出軌了,我要讓他淨身出戶?

一方婚內出軌,能不能支持過錯方淨身出戶?在這裡我給您肯定的說法,法律是不支持的。

我先解釋一下“出軌”並不是法律專業術語,是人們對於違背夫妻忠實行為的通俗叫法。出軌包括:言語曖昧、不正當性關係、婚外同居、重婚等等


一方出軌,可否淨身出戶?

對於出軌目前我國的立法精神主要是道德調整,法律對此規定的少而且嚴苛。婚姻法上僅規定了“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兩種情況,有配偶與他人同居指的也是穩定的、持續一段時間的同居。這兩種情形的法律後果法院可以作為判決離婚的理由,法院也可以要求出軌的一方進行損害賠償。

一般人認為出軌一方的背叛導致家庭支離破碎,讓對方淨身出戶都彌補不了自己受到的傷害,但法院實際的判決結果與期望值有很大的差距。我曾整理了2017年、2018年北京法院有關出軌的一百多份判決書,一般也就幾萬元,能判到10萬元就算是比較高的了。

網上經常爆出某明星出軌的新聞,在我接觸的離婚案件中,能有一半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出軌。這說明出軌是司空見慣,但實際上百分之九十的出軌都達不到同居或者重婚的地步。如果法院對此視而不見,對另一方確實也不公平,所以法院實際判決時放寬了標準,對於一些影響比較嚴重,性質比較惡劣的,法官會以照顧婚姻中無過錯的原則,在分割財產時適當給予照顧。

對於共同財產比較多的案件,法院採用照顧的原則處理可能比損害賠償的金額還要多。我曾經的一個案件因為一方過錯,一方獲得房產的55%,另一方45%。房子市場價600萬,實際上一方多得了幾十萬。所以不同的案件情況,還是要採用不同的策略,提出不同的訴求。

總體來說,婚姻靠情感維繫,法律不會給情感買單,希望通過我的解釋您能有新的認識。


一方出軌,可否淨身出戶?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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