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式開庭前,我們先來進行設備調試。黃某(化名),你可以聽清楚我說話嗎?”
“我70多歲了,耳朵有些聽不清楚。”
“好,我大點兒聲音,現在聽得清了嗎?”
“可以了,聽清了。”
“荊州市江陵法院現在開庭……”
4月16日上午
江陵法院通過“雲庭審”的方式
線上開庭審理
一起涉嫌故意傷害罪案件並當庭宣判
2019年8月下旬
被告人黃某與同村同組
被害人塗某(化名)
共同清理所在轄區的河道衛生
在清理過程中
需要使用工具釘耙
黃某認為
去附近農家借用就好
而塗某認為該去購買
兩人因此發生口角
因酒後情緒激動被告人黃某
出手將塗某擊倒
致其嘴角出血
左面部裂傷
經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輕傷一級
2020年3月30日
江陵縣人民檢察院指控
被告人黃某犯故意傷害罪
向江陵法院提起公訴
同日被害人塗某
向該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後黃某賠償塗某
經濟損失3.2萬元並獲得諒解
被害人塗某向江陵法院
提交撤訴申請
經該院裁定
予以准許其撤回附帶民事訴訟的申請
法庭上,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
黃某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
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
黃某最後陳述表示當庭認罪
並表示對自己行為非常後悔
不該一時衝動打傷他人
接受法庭判決
經審理
被告人黃某因鄰里糾紛毆打他人
造成他人輕傷一級
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應予以依法懲處
該案中
被告人黃某屬老年人犯罪
對其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
並獲得被害人諒解
對其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如實供述其罪行,願意接受處罰
且能當庭自願認罪
對其可從輕處罰
依法判決被告人黃某
犯故意傷害罪
有期徒刑七個月
楚小法有話說:釘耙是買、是借?一個看似很小的問題,年過七旬的老人卻因一時賭氣引來七個月的牢獄之災,真是害人害己。雙方各退一步,遇事冷靜莫衝動,才是糾紛解決之道。本案中還有一個細節,黃某因飲酒才導致情緒激動繼而傷人的,所以小法在這裡溫馨提示喝酒多傷肝,酒性發作不由人,還是少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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