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養父”性侵“養女”案:如何才能保護“惡魔”陰影下的孩子

高管“養父”性侵“養女”案:如何才能保護“惡魔”陰影下的孩子

“惡魔高管”涉嫌性侵案 最近刷遍了多個網絡平臺。

高管“養父”性侵“養女”案:如何才能保護“惡魔”陰影下的孩子

首先就目前的情況還原一下這起案件時間線:

2015年4月,女孩母親與鮑某明通過網友介紹聯繫,起因鮑某明在網上尋找“養女”,女孩母親稱女孩從小她的生活總是不太順利,便很迷信地採取了個辦法,給她找個養父,沖沖災氣。

2015年9月,女孩母親與鮑某明在南京約見,鮑某明以有家庭家境優越,以及律師、名校畢業生的身份,讓女孩母親打消疑慮相信他“可靠”。

2015年11月,鮑某明帶著剛滿14歲的“女兒”到北京上學。

2015年12月31日,鮑某明第一次侵犯“女兒”,2016年初在北京,女孩上網查詢醫生後意識到自己可能被強暴,報警無果。

2016年4月左右,鮑某明獲得一份新工作,煙臺一家跨國石油服務集團的副總裁兼首席法務官。他帶著“女兒”離開北京,搬到山東煙臺。

2018年,鮑某明又出任了國內一家上市通訊設備公司的董事,此期間女孩一直被限制活動。

2019年4月,女孩在煙臺自殺,被他人救下,送警,在煙臺山醫院做了外傷鑑定和體液擦拭提取。

2019年4月8日,女孩媽媽接到聽警方的電話,才知道自己的女兒可能被強姦了。

2019年4月中下旬,辦案警察打電話給女孩叫她去領《撤案決定書》,女孩拒絕。5月份她再去派出所求助時,《撤案決定書》還是給到了她的手上。

2019年6月份,警方再無迴音,女孩跑去派出所門口鬧,民警叫她去找鮑某明。在警方的促使之下,鮑某明給女孩寫了一封保證書。保證書中寫道:“給我現在的女兒,和未來的妻子。”(此時女孩媽媽已經知情)

2019年6月起,女孩媽媽把她帶回了南京,接受治療。醫院檢查女孩患有重度抑鬱症、重度創傷後應激(PTSD)、重度焦慮症,而且陰道損傷發炎。

2019年10月9日,在煙臺檢察院的監督之下,這個案子第二次立案。

2020年2月29日,回到老家的女孩向居住地南京警方求助,南京警方與煙臺警方溝通,瞭解案情。

2020年4月8日,該案件在網絡披露,引起關注。

2020年4月9日,煙臺警方發佈案情通報,該案件至今仍在調查中。(也就是本文開頭的截圖)

2020年4月9日,鮑某明在接受《中國經營報》採訪時對“收養關係”予以否認,並稱從未辦理過收養手續,也不會觸犯法律底線。

《收養法》第四條規定,在三種情況下,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被收養,即喪失父母的孤兒、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或者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收養法》還規定,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此外,無配偶男性收養女性,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而鮑某明與小芳的年齡差僅為30歲。

這意味著所謂的“送養”系民間收養,本身就是違法的,二人的“養父女”關係不成立。

該案件至今仍在調查中,期待能夠警方能夠儘快查清事實,還原真相,還以公正。


去年也發生了一起比較轟動的猥褻幼女案件,就是時任新城控股董事長猥褻幼女案,當時由於王某某身價數百億,身為上市公司董事長,媒體更多的焦點都在財產的波動,股價的變化等等,我們同樣去還原時間線。

2019年6月29日,周某某(時49歲,江蘇徐州人)將兩個朋友的女兒(分別為9歲、12歲)從江蘇帶到了上海,周某某對兩位媽媽謊稱帶兩個小孩子去上海迪斯尼玩;

2019年6月29日下午。周某某將12歲的女孩子和9歲的女孩子都帶到了上海某五星級酒店,王某某(時57歲)對9歲的女孩子實施了犯罪!事後,周某得到一萬元的報酬;

2019年6月29日,9歲女童在發生事情之後打電話給江蘇母親,其母親隨即來上海;

2019年6月30日,受害9歲女童母親向上海警方報警;

2019年7月1日,王某某被採取強制措施,3日被警方刑事拘留;

2019年7月2日晚,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至公安機關自首;

2019年7月3日,警方發佈警情通報。

該案件至今未結案。


對比兩起案件發生的問題,我們可以看到:

“幼女猥褻”案中,受害人年僅9歲,因母親誤信“朋友”,6月29日受到侵害後馬上告訴不在身邊的母親,其母迅速反應,當即趕到上海翌日向當地警方報警,警方迅速採取措施,7月1日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

從侵害發生後,家人報警及警方行動,不足兩日即將犯罪嫌疑人拘留,使案件能夠轉入下一步調查程序,及時保護了受害人,最大限度減少了女童受到的傷害。

而在“高管性侵”案中,由於其母“迷信”,經過商談後將女兒作為鮑某明“養女”,並由鮑某明單獨帶女兒離開自己至北京生活。受害人自2016年14歲開始,遭受長達3年侵害,期間兩次報警,至2019年4月,其母才因女兒自殺,接到警方電話才知道可能“遭受性侵”,

隨後,在2019年6月,在煙臺當地派出所鮑某明給女孩寫了一封保證書(此時女孩媽媽已經知情)。保證書中寫道:“給我現在的女兒,和未來的妻子。”同月,女孩隨生母返回南京接受治療。

我們無法理解在女兒受到侵害的三年多的時間裡,這位生母扮演著什麼樣的角色,對女兒不聞不問,還是視而不見,作為女孩至親至愛,麻木到要警方告訴她其女遭受了怎樣的傷害,使得女兒患有重度抑鬱症、重度創傷後應激(PTSD)、重度焦慮症等心理創傷,而始作俑者目前依然逍遙法外。

兩位受害人受到侵害時,所作出的反應卻不相同,當然我們無法去苛求一個孩子去保護自己,可是兩位受害者母親的監護作為、處理辦法、如何避免孩子受到二次傷害等方面,從第三者的角度去評看,孰優孰劣自然明瞭。

這也給社會敲響了警鐘,孩子應該如何保護自己,更提醒家長們在這“惡魔”隱藏的世界中,如何才能成為守護孩子的“天使”。


在公益機構“女童保護”2018年的一個調查中我們可以看到,僅有37.35%的受訪家長會在日常生活中對孩子進行防性侵安全教育,近五成的家長,甚至不知道該怎麼教育。

同時很多人忽視了“男童保護”相關問題,這類問題在國外已是屢見不鮮,這是個警示的信號:即便沒攤上愚昧的父母、特殊的家庭,許多孩子依舊得不到充分保護。

許多致力於防性侵教育、救助受害兒童的公益組織、民間機構已經成長起來,做了大量普及及保護的工作。民政等政府部門也在履行保護職責。從幼兒園到小學,也增開了教育引導兒童如何做好自我保護的課程教育,整個社會持續關注未成年人成長。

但最關鍵、最重要的環節還是父母和家庭提供自我保護教育。


“惡魔”不會把壞人兩個字寫在臉上,如何成為一名合格的守護“天使”,如何做好孩子的自我保護啟蒙教育,主要有5點,希望身為父母者可以在生活中教會孩子:


1、教會孩子如何發現壞人

要防範性侵害,首先防止被拐被騙的危險,怎麼教孩子辨別壞人呢?我們要告訴孩子,壞人並不是“長得像壞人”,有的人長得很好看,看上去很和藹,可是他說不定也是壞人,孩子無法分辨,那麼家長一定要告訴孩子只要是陌生人,不認識的人,不管他用各種美味的糖果、禮物或者冒充父母的朋友去誘惑你,也不可以跟他走,或者單獨相處。


2、教導孩子指認隱私部位

孩子性安全知識的缺乏是造成孩子受到侵害的主要原因。而教孩子擁有性安全意識其實很簡單就一句話:平時衣服褲衩蓋住的地方是不能給別人看,也不能給別人摸的。

對於年幼的孩子來說,圖畫是最簡單的方式。給他們看上面的圖片,告訴他們這些被短褲背心遮擋的部分都是“不能隨意看和觸碰”的,並且讓孩子自己指出圖片中哪些部位是隱私部位。這比家長費盡口水解釋什麼是隱私部位好得多。

父母應該明確地告訴孩子:如果你對別人任何的撫摸或接觸感到不舒服,都可以說“不”,並立即想辦法“走開”。即使別人拉你的手,親你的臉,摸你的頭。除此之外,當然也該告訴自己的孩子,我們也不應該去觸碰他人的隱私部位,如果小孩子問為什麼不可以觸碰,就要及時告訴他們這是不文明的行為。


3、幫助孩子建立危機意識

良好的危機意識,比讓孩子認識自己隱私部位更加重要。對於孩子來說,隱私部位對於他們還是一個新的概念,新的知識,但是如果沒有危機意識,他們就無法是無法真正保護自身安全的。

如何建立孩子的危機意識?需要在日常的生活中,多“嘮叨”幾句的提醒。比如:在給孩子洗澡的時候告訴他們:“現在媽媽/爸爸可以看你的身體,撫摸你的身體,是因為我們是你最親近的人並且是為了給你清洗身體,除此之外哪怕是我們的親戚,首先要經過我們的同意並且你自己願意,才可以觸碰你。”

值得注意的是,現在發生的兒童性侵案件中,熟人作案的佔七成,這表示,孩子們的防範意識絕不僅僅限於我們常常提到的“怪叔叔”。為了給孩子們更安全更健康的環境,建立正確的意識首先要從父母做起。


4、告訴孩子如何面對威脅

大量真實發生的兒童性侵案中,孩子沒有選擇告訴家長的一個很普遍的原因是收到了威脅。例如:你要是敢告訴爸爸媽媽,我就殺了你/殺了你的爸爸媽媽;不能告訴別人,別人會討厭你,不喜歡你等。

所以家長要與孩子強調:“面對壞人可以說謊,並且不要相信壞人的話。爸爸媽媽一定會保護好你的。只要我們告訴了警察叔叔,所有壞人都會被抓起來!


5、日常觀察孩子及時溝通

父母作為孩子的監護人,要在生活中多觀察孩子的言語及行為變化,

若發現要及時通過與孩子溝通掌握孩子的變化。要與孩子建立起相互信任的關係,讓孩子相信,父母是他們最值得信任和依賴的人。


希望家長能成為孩子們的“天使”,

保護孩子免受侵害;

希望孩子們都能茁壯成長,

成為守護自己的“天使”;

希望幫助到更多的人,

請關注並轉發給更多朋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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