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邊警示」第四期:貪慾當作“砝碼”天平豈能不失衡

「身邊警示」第四期:貪慾當作“砝碼”天平豈能不失衡

貪慾當作“砝碼” 天平豈能不失衡

——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原副庭長吳芳嚴重違紀違法案剖析

【案件情況】

吳芳,女,1972年11月出生,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原副庭長、入額法官,2017年6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審查。經查,吳芳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在辦理民事訴訟案件、介紹民事訴訟案件代理業務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錢款,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2017年7月,吳芳受到開除黨籍和公職處分,收繳違紀所得,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2018年8月,吳芳因犯受賄罪被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案件剖析】

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曾經有這麼一位女法官,她披著象徵正義的法袍,握著象徵權威的法槌,在法庭上義正辭嚴,道貌岸然,背地裡卻知紀違紀,知法犯法,利用手中權力,大搞權錢交易,喪失了作為一名正義維護者應有的良知和底線。正如她在懺悔書中所寫:“我對法律失去敬畏之心,喪失了作為一名黨員、法官的底線,最終走入犯罪的深淵。”她,就是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第一庭原副庭長、潮州市法院系統第一批入額法官——吳芳。一位曾經的省級“人民滿意的好法官”,本應該在司法系統大有作為,為維護公平正義作出自己應有貢獻,卻因貪念一步步走向腐敗的深淵,迷失在權錢交易的道路上,最終受到組織的嚴肅處理,令人惋惜。

交友不慎,搭建“利益”之鏈

法院系統對法官應如何與律師保持距離的問題是有明確規定的,但是,在吳芳主要違紀違法事實之中,有一位律師的身影總是出現。從吳芳違反法官會見制度單獨在辦公室會見律師開始,吳芳和個別律師的關係熟絡了起來,你來我往間,雙方逐漸成為了“朋友”。先是該律師介紹客戶到吳芳經營的商鋪購買茶壺,以討好吳芳;再是吳芳利用職務之便,在辦理民事訴訟案件中收受該律師的錢款,慢慢演變成吳芳利用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給該律師介紹民事訴訟代理業務並收受錢款,一條“利益”之鏈默默在“朋友”的你來我往中搭建起來。殊不知,“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正如吳芳在懺悔書中寫的:“我自欺欺人地認為:自己不會因為有了來往就會偏袒他代理的一方,案件應該怎麼判還是會怎麼判的,不會影響公正處理。但是,正是與個別律師沒有保持正確的距離,才為雙方後面的利益來往打開了大門。”

底線失守,戀上權錢交易

1992年,大學畢業後的吳芳開始參加法院工作,此時的她勤懇好學、幹事熱情,多年的民事案件審理經歷也使她積累了豐富的專業知識,最終,埋頭苦幹的她獲得了廣東省“人民滿意的好法官”榮譽稱號。倘若繼續鑽研,吳芳大可在工作崗位上施展才華。然而,當上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之後,在阿諛奉承、糖衣炮彈的輪番攻擊下,吳芳的廉潔底線開始失守,慢慢走上了權錢交易的道路。慾望的缺口一旦打開,就如同江河決堤一發不可收拾,從最初收受幾千元的膽戰心驚,到後來收受幾萬元的習以為常,吳芳在腐敗的泥潭中越陷越深。她在懺悔書中寫道:“我認識到近幾年的我已經不是二十年前的我,在不知不覺中我已經違背了入黨宣言,喪失了廉潔從政的底線,觸犯了黨紀國法,成為潮州司法系統中腐敗的一員了。”

自作聰明,訂立攻守同盟

早在2017年5月,當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處級審判員陸漢傑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審查時,吳芳便開始坐立不安、提心吊膽。因為通過陸漢傑的牽線搭橋,她自己已經被有關案件當事人“圍獵”了,她深知遲早會東窗事發,成為組織關注的對象。為了掩蓋犯罪事實,吳芳想到了“串供”這種常見的反調查方式,通過私下與送她錢款的律師密謀,編造多個版本的謊言企圖訂立攻守同盟,以便日後對抗組織審查。在接受組織審查期間,吳芳絞盡腦汁,用一個又一個無法自圓其說的謊言來替自己辯解,但謊言終歸是謊言,在證據面前顯得多麼蒼白無力,最終所謂的攻守同盟亦被攻破。她在懺悔書中寫道:“我不敢坦誠面對自己所犯錯誤並勇於承擔責任,反而企圖在組織未掌握我的違法違紀事實之前和送禮人串供,矇混過關,我的行為嚴重違反組織紀律,是又一次的錯上加錯。”

漠視法紀,“三觀”逐漸偏離

特殊的情感經歷讓吳芳內心缺乏安全感,尤其是對退休後的生活充滿莫名的擔憂,她心想,按照正常工資收入,將來怎麼養老,這個問題一直困擾著吳芳,“三觀”逐漸偏離。隨著“灰色”收入的增加,手裡有錢的她便開始經營自己的生活,購房、炒股、開店做生意,吳芳的職業道路越走越偏。為了不引起注意,在申報家庭財產時,吳芳還動了小心思,房產信息、持有股票、基金、經營生意等情況通通隱瞞不報,企圖給自己披上一層廉潔的外衣。殊不知,漠視法紀、不知敬畏,遲早“及於禍”。她在懺悔書中寫道:“違規經商不僅影響我對工作的全身心投入,每天在與金錢、客戶打交道中,我對金錢的慾望慢慢強烈起來,覺得只有金錢才能換來更多的關係、地位。出於怕被監督的心理,我瞞報情況,這為自己後面的違法違紀道路打下可怕的基礎。”

【廉政提醒】

人民法院是我國人民民主專政國家機器的重要組成部分,擔負著打擊罪犯、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神聖職責。法官就是依法從事司法審判、執行工作的履職者,維護法律權威、維護公平正義、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每個法官的天職。如果法官不廉而違紀違法,不僅損害了法院自身的形象,也損害了黨和國家的形象,更是損害了社會公信力。面對形形色色的利益誘惑和糖衣炮彈,法官必須保持高度警惕,嚴以修身、嚴守底線,絕不能利用手中權力謀取私利,要保持敬畏之心,把好法律的天平,恪守職業道德,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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