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勢增長的信用卡


強勢增長的信用卡

近日,央行數字貨幣(DC/EP)已小範圍內測。這是央行數字貨幣自傳出研發消息以來的首次落地測試應用。


人類進入無現金社會趨勢不可逆轉。


然而,第一批信用卡邁出了走向無現金支付社會的第一步。它們和分期貸款一起,在新舊購買支付手段時間搭起了一座橋樑。新型支付方式使得消費者在決定支付金額和支付時間時有更多的選擇權。然而在信貸歷史上,信用卡真正的革命性本質是無抵押貸款,如果借方無力償還,貸方的最終手段是從借方的資產總額中找錢。


強勢增長的信用卡

人們很少談及的是,信用卡也為銀行創造了新空間。循環信用卡是美國對各類可調整利率的首次實驗,成功是必然的。當時,只要市場條件有保障,這是唯一可以靈活調整放貸利率的銀行工具。一旦意識到這種靈活性,循環信用卡的發展就健步如飛。銀行大力向消費者宣傳,生活將因信用卡而變得便捷,即便利率上漲,也可以獲得信用卡。對於這一論調,儘管私下裡對此顧慮重重,還是沒有哪位監管者會反對,至少不會公開譴責。無論如何,誰都不希望自己被扣上阻礙這臺推動國民生產總值67%的發動機運轉的大帽子。"消費貸款"已經從金融詞彙中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消費主義"。然而在新的信貸環境下,比起原來的抵押消費貸款,拖欠信用卡貸款的個人風險將會更大。如果未能支付信用卡貸款,法院將會出面判決,消費者的住房或其他資產可能會一去不返。信用卡帶來具有諷刺意義的結果是,和數世紀以來的做法一脈相承,傳統意義上的擔保貸款成了窮人專用。那些潛在風險更高的無擔保貸款則面向中高層收入人群。信用卡公司將有著數百年曆史的放貸改頭換面,貼上寫著"便捷"、"安全"和"榮耀"的標籤,向年輕一代消費者大力推銷。


通過信用卡,利率有了循環基礎,不過在這一做法盛行之前,美國國會於1968年制定《誠實借貸法》出面干預,該法隸屬於更寬泛的《消費者保護法》。消費者第一次有了貸款支付知情權。


這部新法律的制定耗費了數十年。很多貸方表面上故意給出較低的利率,但實際上利率卻高的出乎尋常。定期貸款和分期貸款都出現了這種情況,每當此時,新法的誕生就會多出一股動力。而信用卡的出現,則讓這一問題變得更為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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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法律帶來的最終結果是,貸方必須將利率以書面形式告知借方,包括名義利率和實際利率。早期的書面通知揭露了高利率,尤其當高達36%的利率被曝光之後,民眾怨聲載道。可是,知道自己合法地'被收取利息',這並沒有降低向美國消費者收取的不合理利息,以及'服務費'和'金融費'。"儘管人們恍然大悟,並且義憤填膺,可在接下來的四十年裡信用卡也會存在同樣的問題,各種隱性利息費用已經深深植根於消費者信用卡之中。


十年後,國會在1968年的法律基礎上新增了《公平債務催收作業法》。自推出信用卡之後,收債人變得越發越無法無天,這部新法律旨在保護借款人免收收債人的傷害。依照法律,消費者有權舉報收債人的過分行為,例如半夜騷擾債務人,或找諸如債務人上司的第三方收債。而且很快,這部法律成了後世所稱的消費者權利法案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信用卡在誕生之後的三十年間因受到了消費者的熱烈歡迎而發展神速。然而,當利率上漲到美國曆史 新高時,《重利法》的問題再度浮現出來。1980年至1981年,由於保羅·沃克爾領導的美聯儲推行限制性貨幣政策,導致利率上升至兩位數。銀行的收益呈負面下滑趨勢,短期利率收益高於長期利率。商業票據利率很快超過15%甚至16%,已經高出紐約重利上限四個百分點。這並未影響到金錢市場的借貸,但對信用卡公司造成了不小的壓力,尤其是紐約信用卡行業,因為該州最高放貸利率比市場利率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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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旗集團在羅得島州設有信用卡分支,此時陷入了兩難境地。銀行利潤縮水,吉米·卡特在1980年暮冬特意推行信貸管控,六個月後,即1980年11月,正值總統大選,吉米·卡特的舉動讓事態越發嚴重。


這次管控是卡特政府對高額市場利率和部分信貸模式監管空缺所做出的回應。保羅·沃克爾領導的美聯儲除了聽之任之以外別無他法,因為它自身還現在與通貨膨脹的戰鬥之中。政府提高了對銀行儲備的要求,同時針對信用卡貸方(如果他們超出特定限額)也制定了更高的準備要求。此舉是通過壓制信用卡公司來遏制購物者使用信用卡。這次管控很快被叫停。從1980年暮冬到一年之後,循環信貸下滑,這是自1968年循環信貸誕生以來出現的首次下滑,接著平穩了一段時間,而後再次上升。


在1968年《誠實借貸法》頒佈之前,信用卡公司一直在尋找提高透支利率的方法,同時又要做到避人耳目。過往的經驗證實,提高信用卡的費用有個名正言順的理由,即行政管理成本增加,髮卡公司提高費用是為了使消費者將來避免更多不良成本。除此之外,如果消費者每月及時還款,實際上是削減了髮卡公司的收入,因為收不到透支利息,也就是說,信用卡透支的越多,髮卡公司將來的收入就越多。可見,延長還款期限對利潤大有好處。懷著這兩個目的,年費和最低還款額度由此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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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費是加在客戶欠款之上的,一般收取15-20美元,最直接的結果是提高了實際收取的利息,尤其是在當時,欠款和信貸額度都要比現在低。假設一張信用卡,1000美元的信貸額度收取客戶18%的利息,如果再收取15美元的年費,那麼利率就會增加1.5%,換言之實際利率變成了19.5%。如果該利率超過1980年之前的重利上限,公司一定會聲稱這不是利息,只是一次性收費。而且這是現值收費,信用卡公司不必坐等數月才收錢。


最低支付解決了一些信用卡還款時間相對較短的問題。信用卡欠款不再被看作要在三年之後償還的分期貸款,最低還款額的設立,既能讓客戶保持信用良好,又能使客戶的實際還款金額少於三年後的一次性還款金額。這樣一來,欠款時間延長,實際利率變的更高。所有種種都是合法的,因為最低支付旨在"幫助"減輕客戶每月償還的重壓。實際上,這一做法延長了客戶的揹債時間,但只要欠款還在,這對信用卡公司來說不算什麼。因此,最低還款額的措施可謂一舉多得。


利率和重利上限的結合促使花旗、大通等大型銀行構思新策略,以應對新局勢。十多年來,花旗銀行一直積極投身於零售銀行業務。針對首次借貸的500美元,紐約的消費貸款最高利率為18%;貸款金額增加,利率就變為12%,這使得消費者能夠享受短暫的歡愉。當時,花旗銀行的企業客戶基礎利率超過17%。這就導致了套利問題,消費者用信用卡借錢,如果信貸額度足夠高,他們的還款利率就能低於市場利率,因此,很多人就拿這筆錢去購買財政部債券,收益還能高出4%-5%。這是信用卡和循環貸造成的出人意料的問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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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額利率的背景下,花旗銀行聲稱,雖然《存款機構解除管制與貨幣控制法》暫時放鬆了《重利法》,但其信用卡業務還是損失了1億美元。最後,該銀行向持卡者徵收了15美元的費用,相當於將利率上調到19.8%。此外,銀行還要求,凡是有欠款的客戶,如果欠款超過720美元,則最低還款額為欠款的1/36,即20美元,而此前客戶只需要支付5美元。對最低還款額的調整無疑折射出花旗銀行之前的顧慮。

但是,各類費用的增加還是無法徹底彌補流失的收入。1978年,美國高等法院接到一個案子,大大推動了信用卡運動。內布拉斯加州一家銀行在貨幣監理部門註冊後,成了國家性質的組織,其嚮明尼蘇達州的客戶收取的利息超過了該州的重利上限。因此,位於明尼阿波利斯市的馬奎特國家銀行聲稱,"銀行美國卡"供應商奧馬哈第一服務公司必須因為收取高額利率受到法律制裁,但遭到了最高法院的否決,理由是,1864年的《國家銀行法》只要求被指定為"國家性質"的銀行遵守原籍州的《重利法》(如果有的話),和客戶用卡的地點無關。換言之,供應商受制於布拉斯加州的《重利法》,無須服從明尼蘇達州的《重利法》。


該案之後,花旗銀行又為自己的信用卡業務找到了新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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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旗和大通曼哈頓(均為全國性機構)等銀行紛紛跑到環境更加友好的州去購置地產。銀行以往的經驗果然十分有用,信用卡不是銀行的核心業務,金融和信用卡分支可以設在美國國內任何一個歡迎它們的地方。不久,這些銀行就發現,很多州都表現出了殷勤的態度,即便這意味著會讓那些州看起來是在向東部的金錢利益卑躬屈膝。


花旗銀行在一個最不可能的地方找到了歸宿。南科他州雖然有重利上限,但該州表示,只要花旗銀行願意到這裡投資,重利上限就可以廢除。花旗銀行覺得機不可失。於是,該州立法機構三下五除二就廢除了所有的上限。1980年,該州在一次立法會議上宣佈採用新的銀行法,允許其他州的銀行控股公司獲取當地銀行特許權。1980年年末,花旗銀行同意在該州蘇瀑市成立業務基地。這裡的勞動力充足,沒有企業或個人所得稅,而且比起其他城市的州,這裡勞動力成本並不昂貴。

並不只是南達科他州在極力吸引銀行機構。大通曼哈頓其他家銀行不像花旗銀行那樣離家千萬裡,但也成功說服特拉華州廢除了《重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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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消費金融企業抓住機遇,沿著大通的足跡,開始尋找足跡的信用卡業務基地。不少零售連鎖店也創立了信用卡中心,從而加入了這一隊伍。由此看來,廢除 《重利法》能夠帶來盈利,於是,一些小型銀行也效仿花旗和大通,要求各自所在的州廢止《重利法》。


很多州的《重利法》最終被廢止是因為其本身存在漏洞。花旗銀行行長約翰·瑞德就暗示,當金融機構發現漏洞,很多時候監管者會鼓勵他們充分利用。金融機構一馬當先,監管部門默許鼓勵,這股制度改革浪潮漸漸席捲美國,未來更是洶湧。


消費者信貸浪潮受到了幾方勢力的共同推動,其中包括《破產法》的修改。消費放貸者們鉚足了勁兒要提供更多的無擔保信貸,國會通過比以前更加自由的《破產法》,從而大大推動了債務革命。以往宣告破產是為了保護貸方不要因為借方拖欠受損,新法律的宗旨則是保護借方,直到他們拖延還款後恢復信貸。這將產生深遠而顯著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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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美國國會一鼓作氣修改了破產條規,旨在讓現行法律更加靈活。1978年之前,破產訴訟不斷攀升,法院忙的焦頭爛額。法院允許重組,其實是給有希望的企業或個人充足的時間,在保護資產的同時重整旗鼓。同樣有更多人表示,法律過於自由化,有人會利用其逃避其不願意償還的債務。而在這些反對聲的背後,美國的信貸越發唾手可得,因為破產者能夠在很短的時間內恢復,而不用擔心受罰判刑。


破產案中最常見的就是債務過多,對消費者而言,自然是指消費債務過重。僅1986年一年,個人破產案總數就超過40萬件,是十年前的兩倍。反對者認為,這是新出臺的靈活法律造成的直接惡果,他們更加有理由相信,這是那些肆意揮霍的消費者們不願面對債務所帶來的的後果。

1983年之後,經濟復甦,作為家庭可支配收入一部分的消費者債務開始增加。信用卡強勢增長,大大刺激了復甦的步伐。為了提高收益,信用卡公司為那些高風險群體,例如大學生和低收入人群——提供有限額的信貸。乍看之下,新的《破產法》和便捷的信貸似乎沒有明顯增加信用卡拖欠率,如果一直是這樣,那麼邊緣群體將獲得更多的信貸,只不過年利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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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趨勢說明,消費者信貸行業已經採用的組合觀念,推動了信貸的民主化。但是,隨著信貸形式的豐富化,要想保持信貸增長,就得創新融資技巧。20世紀80年代,銀行的首要宗旨是儘可能保持資產負債表乾淨。1983年,股票市場出現牛市,至於能否長久,銀行對資本的需求是否會持續,在當時都難有定論。銀行專注於減少債務,並探尋賺錢的新途徑。銀行需要更多創新。銀行業務繼續繁榮,直到所有消費者信貸開始爬上它們的資產負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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