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父”贪财五千两卖女儿?贾赦大喊冤枉:我收的是聘礼!

前言:

“子系中山狼,得志便猖狂。金闺花柳质,一载赴黄粱。”,这是《红楼梦》中迎春的判词,因为她的悲惨命运,出于同情弱小的心理,很多人下意识的忽略了她自身的问题,把更多的批判放到了中山狼和把她卖给中山狼的渣爹身上。中山狼家暴迎春致死,怎么批判都不为过,但是渣爹贾赦就有点冤枉了。或许有人要反驳,贾赦八百两买妾五千两卖女,怎么不渣?平时对女儿不管不顾、不闻不问,欠钱不还便拿女儿顶包抵债,怎么口伐笔诛他也不冤枉。

“渣父”贪财五千两卖女儿?贾赦大喊冤枉:我收的是聘礼!

《红楼梦》迎春剧照

别急,继续向下看,说贾赦冤枉根据的是古代的宗法、礼法和普世价值观来说,而不是无脑为贾赦喊冤。

01

古代女子“花期”短暂,迎春再不嫁人就晚了

古代由于战争和寿命的问题,出于补充人口和绵延后嗣的需要,成婚年龄一般都比较早,女子十五及笄(出自《礼记·内则》)后就可以嫁人了。不同的朝代还可能会早上一两年,比如齐桓公和唐太宗,他们规定女子十四岁必须嫁人;清朝倒是没有作具体规定,不过康熙皇帝成婚是在十二岁,选秀的下限是十三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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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及笄礼

为了鼓励女子嫁人,古代甚至出现了一种只针对女子的奇葩税种--单身税。汉朝皇帝刘盈规定:"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出自《汉书·惠帝纪》),意思也就是,女子超过十五岁、不超过三十岁不嫁人,就要收五倍税收。当早婚蔚然成风后,晚嫁就会成为人们眼中的另类,会被怀疑品行或身体有问题。而迎春嫁人时已经一脚踏入了晚嫁的门槛,为什么这么说呢?简单推一下红楼时间线就知道了。

《红楼梦》作品里的时间线比较乱,不过有几点是确定的:第一,迎春比宝钗小一岁;第二,宝钗二十岁成婚;第三,贾母去世在宝钗成婚后;第四,迎春去世时间和贾母差不多;第五,迎春嫁人后一年去世。由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迎春嫁人应该是在十八岁左右,她是定下婚约当年出嫁的,所以定下婚约的时间应该也是十八岁左右。十八岁订婚嫁人在古代已经算是晚的了,可是在"渣爹"贾赦为她定下婚约之前,贾府宝塔尖上的老太君贾母没有为她张罗过婚事,当家夫人王夫人没有为她张罗过婚事,管事奶奶王熙凤也没有为她说过话,只有"渣爹"贾赦不声不响地为她张罗了这事儿,所以从这一点上看,贾赦对迎春这个女儿还是非常负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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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赦影视剧形象

古代奉行家国天下的理念,讲究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一人荣耀惠及全族,一人犯错同样也会牵连全族。所以贾迎春的晚嫁不是她一个人的事儿,而是牵连到整个贾家已出嫁和未出嫁的女子的名声,贾赦能在宗族找上他之前把迎春嫁出去,已经算是为这个女儿考虑了。

02

不是对迎春不闻不问,而是女大避父

贾赦被批判的一大原因是:平时对迎春这个女儿不闻不问。这种行为放到现代肯定能被认定为渣父,但是放到古代特殊的礼教环境中,贾赦的行为最是正常不过。

《礼记.曲礼》有云:男女不杂坐,不同施枷,不同巾栉,不亲授。嫂叔不通向,......外言不入于捆,内言不出于捆。女子许嫁,缨,非有大故,不入其门。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返),兄弟弗与同席而坐,弗与同器而食。

古代礼教中的男女授受不亲针对的不仅是陌生男女,还包括父女、兄妹、姐弟,所以才有"男女七岁不同席"、"女大避父,儿大避母"的说道。《红楼梦》正是因为小儿女之间的避讳少,才被定义为反礼教。古代男女之间的避讳,尤其是有亲缘关系的男女之间的避讳,虽然没到不见面的程度,但是不见面绝对称不上有错。

或许有人会反驳,古代女子未嫁之前要靠父母,所以女儿是不必完全避开父亲的,这种说法也没错。但是古人又特别讲究"男治外事,女治内事。男子昼无故,不处私室,妇人无故,不窥中门"。迎春虽然是女儿,但更是女子,她的教养按礼法应该归于邢夫人或贾母,然后才是王夫人,只有在没有女性长辈,就如同林黛玉一样,她的教养问题才轮到贾赦操心。所以这一点上贾赦也是无可攻讦的。


03

再不嫁人会被官媒配给别人

古代婚姻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父母之命这个好理解,媒妁之言通常理解为男女双方的媒人,更有无媒不成婚的说法。不过发展到后来,媒妁之言又有了另一层意思,就是官媒婚配,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国家给发媳妇儿(或者老公)。官媒,顾名思义就是官方的媒人,最早出现在周朝,《周礼·地官·媒氏》对官媒是这样描述的:媒氏,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翻译过来就是:官媒的职责就是掌管婚嫁,让男子三十之前娶到老婆,女子二十之前把自己嫁出去。后来有朝代规定女子嫁人最晚不能超过多少岁(清朝公主最晚二十嫁人),这样官媒又多了一项职责,就是为超龄的女子配婚。

国家发配偶,在现代听起来很好,但是在古代却不怎么美妙,因为沦落到被官媒婚配地步的男人要么老、弱、病、残、穷,要么是军户这样社会地位低、危险程度高的男人。迎春嫁人的时候已经十八岁了,已经非常逼近被官配的年龄了,如果真沦落到官配的地步那才叫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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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玉良缘

或许有人要辩驳,不是还有个比迎春大一岁的宝钗托底吗?可是宝钗有个金玉良缘,迎春却什么也没有,而且宝钗二十岁嫁给痴傻的宝玉冲喜,焉知没有官配的风险逼迫。

04

站在剧中人的立场孙绍祖虽有不足却也有可取之处

看完《红楼梦》,读者都知道孙绍祖不好,年龄大不说,还好色、家暴、忘恩负义,得志便猖狂把迎春打死。但是读者的视角是上帝视角,站在剧中人的视角来看,贾赦把迎春定给孙绍祖时,孙绍祖的个人条件还是可圈可点的,好色在古代不算缺点。

前文也说了,古代女子嫁人一般在十五岁左右,男子的成婚年龄稍晚点,大约十六七岁,通常不会超过二十岁。因为男子讲究“二十而冠”,二十以后就是成年人了,又有先成家后立业的讲究,所以少有超过二十成婚的。订婚的年龄只会比成婚更早,根据《仪礼》记载:昏有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整个婚礼流程是很费时间的,古代官宦人家为了表示作为女方的矜持和对女儿的重视,从纳彩开始到亲迎结束,一般都会拖上一两年左右。所以古代订婚年龄,女子大概在十二三左右,男子大概在十四五左右。

迎春十八岁才开始议婚,适龄的对象真的不好找,所以贾赦只能在矮子里选将军,于是他选择了孙绍祖。《红楼梦》中关于孙绍祖是这样写的:

如今孙家只有一人在京,现袭指挥之职,此人名唤孙绍祖,生得相貌魁梧,体格健壮,弓马娴熟,应酬权变,年纪未满三十,且又家资饶富,现在兵部候缺题升。因未有室,贾赦见是世交之孙,且人品家当都相称合,遂青目择为东床娇婿。 

从中可以看出,孙绍祖虽然将近三十,但没有成过婚,而且家中富贵;虽然还在兵部侯缺,但是却继承了祖上指挥使的职务。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只有指挥使的待遇,却没有具体的职务,三十岁了还没有具体的职务,能力只能说一般。但是不要忘了,贾家虽然号称国公府,却也只有贾政有具体职务,和孙绍祖相比,不过是半斤八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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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春嫁人剧照

孙绍祖之所以被称为中山狼,是因为他忘恩负义。贾家对他有恩,而且他还是世交之孙,从这个角度来看,贾赦选择他是没有错的。古人讲究滴水之恩涌泉相报,对于恩人的子女后代通常都会好好对待的,贾赦唯一没有料到的是孙绍祖根本不在这个通常的范围之内。可是品行问题真的很不好判断,人心隔肚皮,谁也不能对另一个人的品行打包票。

05

嫁错人还可以离婚

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去——《礼记》

所以如果真的过不下去,还是可以离婚的。古代离婚有三种方式,第一和离,第二休妻,第三义绝。

◆ 和离相当于现代的协议离婚,只要双方有商有量,没有财产、子女或其他方面权利义务的纠纷,就能和离。

◆ 休妻是女方有过失,比如无子、淫佚、不事姑舅、口舌、盗窃、妒忌、恶疾(出自《礼记》),只要犯了这七项中的任何一项,男方都可以休妻。女子在古代本来就处于弱势地位,为了避免男子为了休妻来个骚操作,比如污蔑妻子犯口舌、嫉妒之过,《礼记》又规定了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翻译过来就是:妻子没有娘家可归的时候不可以休弃;妻子为婆家直系长辈守过三年丧的不可以休弃;妻子嫁过来后婆家由贫穷变富裕的不可以休弃。

◆ 义绝则是男方有错,女方提出义绝。不过古代男尊女卑,男子错可不像是女子七出那样的小过失,必须是犯罪,如悖逆人伦、杀其父母等。

孙绍祖的品行有问题,和离不用想,休妻不用指望,义绝一项乍一看迎春也不符合条件。但是才女李清照为天下女子做出了表率,迎春完全可以参考一下。李清照前夫去世后,她带着财产改嫁张汝舟,嫁过去之后才发现张汝舟贪图她的财产。李清照不愿意将就,打算义绝,就状告张汝舟科举舞弊。科举舞弊是大罪,官府查明后,自然就判了她与张汝舟义绝。只是古代,妻告夫,即使罪名确凿,也要被判两年(出自《宋刑统》)。

李清照算是杀敌一千自损八百,但是其中也有可以变通的地方,比如,李清照完全可以不亲自告,而是找人告。由此可见,女子想义绝还是有办法的。所以,迎春是可以想办法义绝的,只是她放弃了自己权利而已。

06

五千两是抵债还是聘礼?

《红楼梦中》迎春曾对王夫人说了这么一段话:说老爷曾收着他五千银子,不该使了他的。如今他来要了两三次不得,他便指着我的脸说道:"你别和我充夫人娘子,你老子使了我五千银子,把你准折买给我的……"就是这段话坐实贾赦卖女抵债的罪名,但是鉴于说这段话的人(孙绍祖)的人品,话中的真实性还是要打折扣的。有人认定贾赦真欠孙绍祖银子,是因为贾家当时的财务状况,内囊已空、寅吃卯粮,而且贾赦的花销还大,八百两买妾、一千两买古扇。但是这些佐证反过来也成立,贾赦有钱买妾、买扇子,必然是不缺钱花,至于贾家内囊空,看过《红楼梦》的都知道,空的只是公库,个人私库可不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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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下聘图

再者,《红楼梦》中关于迎春的婚礼只有亲迎这一项,六礼中的前五项不是不写就不存在的,其中一项就是下聘礼,即赠送女方的钱或物。

 古代聘礼清单

  聘金:这表示着男方承认和感谢女方家长对女儿的养育之恩。

  聘饼:一担(五十公斤)

  海味:分四式,六式或八式,款式与数量视男家的经济状况而定。每款通常分两包。其中发菜是必须的,以取其发财之意,而其他的海味有鲍鱼、蚝豉、元贝、冬菇、虾米、鱿鱼、海参、鱼翅和鱼肚等。

  三牲:两对鸡,两雄两雌(如父母不全﹐这则一对已足够)﹔猪肉三至五斤起双飞(喜只飞),即一片相连开二,以表示丰硕诚恳的敬意。

  另外还有,鱼、椰子、酒、四京果、生果、四色糖、茶叶、芝麻、帖盒、香炮镯金斗二米等等。

由这份清单可知,古代官宦人家的聘礼还是非常重的。而迎春出嫁的时候贤德妃还在,孙绍祖不可能不给聘礼,所以更倾向于那五千两是聘礼。

虽然男方给了聘礼,亲迎时女方也会带嫁妆,疼孩子的家庭甚至会在聘礼的基础上增加一倍或数倍的财务,例如红楼中王熙凤的嫁妆就非常丰厚。但是嫁妆的支配权可不归男方,而是媳妇儿的私人财物,婆家没有支配权。只有媳妇儿的儿女有继承权,如果没有儿女,媳妇儿死后,娘家人还可以要回嫁妆。

迎春的嫁妆《红楼梦》中虽然没有写出,但是从只言片语中也能推测出,她其实是有嫁妆的,而且不低于五千两。只是这嫁妆并不只是白花花的银子,还包括首饰、衣物、家具、器皿等物。可是这些孙绍祖都没有支配权,尤其是后来贤德妃还去世了,这在孙绍祖看来就是亏本的买卖,迎春之于他就如同一块鸡肋,也就成了他口中被抵债的存在。所以说,迎春的悲剧,贾赦的责任真的不大,至少没有教养迎春的贾母、王夫人责任大,是她们把迎春养成"针扎也不动"的性格,而性格决定命运。贾赦唯一的责任就是迎春回府求助时,他没有替女儿出头,即便那时贾府自顾不暇,但是能不能做到是能力问题,做不做是态度问题。

总结:

贾赦之所以被认定为迎春悲剧命运的主要祸首之一,主要是因为他好色、无能、强取豪夺。人们一旦认定了他不是好人,就会下意识的用异样的眼光看待他,即便他做好事儿,也会怀疑他是不是抱着什么不好的目的。不过,贾赦碰上了好时代,国民综合素质提升后,又经过了各种思潮洗礼,辩证唯物主义深入人心,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可以理智得看待问题了,贾赦身上不属于他的污水终于能收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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