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德州涉黑“第一案”二審宣判(附偵辦細節)


判了!德州涉黑“第一案”二審宣判(附偵辦細節)

為進一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2020年4月22日上午,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孟祥剛擔任審判長,與員額法官李進生、郭偉偉組成合議庭,公開宣判上訴人蘇傑等11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尋釁滋事、故意傷害、強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強姦等罪一案,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德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郭曉東依法出庭履行職務。中國庭審公開網全程同步直播,吹響了德州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衝鋒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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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德州涉黑“第一案”二審宣判(附偵辦細節)


判了!德州涉黑“第一案”二審宣判(附偵辦細節)


基本案情:2008年5月,蘇傑與他人合夥投資成立“西北客運公司”,經營樂陵市區至大孫鄉的公交線。為達到壟斷該公交線路的目的,蘇傑先後糾集蘇琳琳、王好偉、周冰、靳月光、王志剛、鄭明明及宋敏敏、張文、程鍾升、李俊傑(均另案處理)等人,成立“稽查隊”,駕駛兩輛麵包車,攜帶砍刀、鎬把、木棍等,採用暴力、威脅、恐嚇、別車、打砸等非法手段,強行收購該線路部分公交車,實施尋釁滋事犯罪18起(致4人輕微傷)、故意傷害犯罪1起(致1人重傷二級)、強迫交易犯罪2起(致1人輕傷、1人輕微傷)、非法拘禁犯罪3起、敲詐勒索犯罪3起、強姦犯罪5起、違法行為2起,在當地逐漸形成了以蘇傑為首,骨幹成員相對固定,內部層級分明、組織結構較為嚴密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以蘇傑為首的犯罪組織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經營手段獲取經濟利益,並將獲取經濟利益部分用於支持該組織違法犯罪活動。2008年5月至2018年6月,該組織通過違法犯罪活動,一定時期內實現了對樂陵市區至大孫鄉公交線路的客運經營的非法控制,嚴重破壞了當地正常的經濟、生活秩序,嚴重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財產權利,造成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2019年12月25日,山東省慶雲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強姦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蘇傑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不得假釋。其他被告人均依法判處刑罰。宣判後,蘇傑不服一審判決,向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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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涉黑“第一案”:蘇傑案偵辦細節披露

12月25日下午,山東省慶雲縣人民法院對蘇傑等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該案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全市宣判的第一起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案件背後,還有很多大家不知道的偵辦細節,且看小藍鯨獨家披露——

判了!德州涉黑“第一案”二審宣判(附偵辦細節)


審 判

2019年12月25日下午,山東省慶雲縣人民法院對蘇傑等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判了!德州涉黑“第一案”二審宣判(附偵辦細節)


該案由慶雲縣公安局異地管轄、慶雲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經法院判決: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強姦罪七項罪名,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蘇傑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不得假釋。

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尋釁滋事等罪數罪併罰,分別判處被告人蘇琳琳、王好偉、周冰、靳月光、王志剛、鄭明明6人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的刑罰,並對蘇琳琳、王好偉、周冰、靳月光4人處二萬元至一萬元不等的罰金。

分別以尋釁滋事罪對被告於佔軍、閻東、姜忠金、馮志軍4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罰。

該案案情複雜,社會影響大,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德州市宣判的第一起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

罪 行

2008年5月,被告人蘇傑與他人合夥投資成立“西北客運公司”,經營樂陵市市區至大孫鄉的公交線,為達到壟斷該公交線路的目的。被告人蘇傑先後糾集了被告人蘇琳琳、王好偉、周冰、靳月光、王志剛、鄭明明及宋敏敏、張文、程鍾升、李俊傑(均另案處理)等人,成立“稽查隊”,駕駛兩輛麵包車,攜帶砍刀、鎬把、木棍等,採用暴力、威脅、恐嚇、別車、打砸等非法手段,強行收購了樂陵市區至大孫鄉的部分公交車,實施尋釁滋事犯罪18起(致4人輕微傷)、故意傷害犯罪1起(致1人重傷二級)、強迫交易犯罪2起(致1人輕傷、1人輕微傷)、非法拘禁犯罪3起、敲詐勒索犯罪3起、強姦犯罪5起、違法行為2起。該組織要求組織成員聽指揮、隨叫隨到,如有違反,被告人蘇傑就予以打罵、威脅,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蘇傑為組織者、領導者,被告人蘇琳琳、王好偉、周冰為骨幹成員,被告人王志剛、靳月光等人為積極參加者,被告人鄭明明等人為一般參加者的人數較多、成員相對固定、內部層級分明、組織結構較為嚴密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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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組織通過採取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手段和修築橋樑、種植樹木、建李清社區、開發黃夾鎮沿街樓、參與公路工程等經營活動獲取經濟利益,並將獲取的經濟利益部分用於支持違法犯罪活動,部分用於給組織成員發放工資、福利,部分用於安撫受到法律處罰的組織成員。該組織通過違法犯罪活動,一定時期內對樂陵市市區至大孫鄉公交線路的客運經營實現非法控制,在樂陵市區域內造成重大影響,致使該線路的其他客運經營者及當地的部分群眾在合法利益遭受侵害時,不敢反抗,遭受侵害後,不敢通過正當途徑舉報、控告,嚴重影響了樂陵市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經 營

2018年3月20日,德州市公安局收到群眾舉報信件反映樂陵蘇傑涉嫌違法犯罪線索後,市公安局主要領導立即作出指示,要求市公安局掃黑辦牽頭組織偵辦此案。

2018年3月30日,市公安局刑偵支隊以蘇傑等人強迫、組織賣淫案、尋釁滋事案、強迫交易案立案偵查。

市公安局掃黑辦會同樂陵市公安局經過近5個月的深入經營,查明自2008年以來,蘇傑糾集手下人員,依託樂陵市西北客運公司,強行控制樂陵市區至大孫鄉公交線路,逐步形成以蘇傑為組織領導者,蘇琳琳、王好偉等為骨幹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私設稽查隊,採取暴力、威脅手段,肆意打砸、查扣線路車輛、司乘人員;狂妄自大,暴力毆打執勤人員;逞強耍橫,隨意毆打他人,強佔他人財產;泯滅人性,欺辱多名女中學生;勾結政府人員,領車逃避正常檢查。期間共查證刑事案件26起,涉及違法犯罪嫌疑人13人。

經營及抓捕條件成熟後,市公安局經研究決定異地用警,2018年9月1日指定慶雲縣局立案,由市公安局掃黑辦、慶雲縣公安局成立聯合專案組審定抓捕方案,部署收網行動。

抓 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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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捕蘇傑

2018年9月5日、11月15日,在市公安局主要領導指揮下,市局掃黑辦會同慶雲縣局、樂陵市局組織兩次集中抓捕行動,成功抓獲以蘇傑為首,蘇琳琳、王好偉、周冰、王志剛為骨幹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8人及其他涉案人員16人,共計24人,其中刑拘1人,逮捕11人,取保候審10人,移交樂陵市公安局處理2人。

執行抓捕任務的專案組民警清楚的記得,當時是在蘇傑接孩子的學校門口抓得他,正趕上放學很擁堵,當警車離開的時候,有接孩子的家長自覺的幫忙疏導交通,有的群眾朝著警車豎起大拇指,露出笑容。

偵 辦

涉黑性質犯罪不同一般刑事案件,而且該案案件特殊、案情複雜、社會影響大。為進一步擴大戰果、深挖餘罪、查深查透,市公安局聯合專案組從慶雲、德城、樂陵、臨邑、寧津、平原、夏津等地抽調40餘名精幹力量偵辦此案。慶雲縣公安局從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全力支持。市局掃黑辦於2018年9月6日、12月14日先後兩次發佈社會徵集線索通告,深挖蘇傑等人違法犯罪線索39條。專案組從措施落實上下足功夫,特別是對群眾反映集中的問題,組織專警專班集中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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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捕宋敏敏

“根據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形勢和實際特點,我們時刻調整工作模式和偵查思維,準確應對難點,確保線索核查和專案偵辦兩項工作同步進行、穩步推進。”專案組負責人介紹。專案組分成3個線索核查小組,建立“輪值輪戰”核查機制。偵辦中,參戰民警克服該組織作案時間跨度長、證據滅失多、受害人及證人不願提供證據的不利因素,取證過程中全程錄音錄像、不斷積累,先後查證公交線相關人員筆錄1000餘份,收集相關書證200餘份,從而讓整個黑社會性質組織逐漸浮出水面。同時抽調法制民警組成法律適用及文書把關組,負責所有審查、取證材料的審核把關,隨時糾正執法偏差,保證執法質量,最終形成一條條證據鏈,為最終依法判決奠定堅實基礎。

為了徹底摧毀該組織,專案組安排兩名專案民警駐檢察院工作,強化政法協作,跟案服務,協助檢察官梳理證據,並反饋檢察院工作意見。

專案組堅持“打傘破網”和“打財斷血”相結合。固定專人負責,對蘇某組織相關人員的銀行及電子支付等證據進行全面固定,及時凍結銀行資金,為後期審訊犯罪嫌疑人提供客觀有效的證據支撐,也為具體案件數額的認定提供數據保障;對查封、扣押的涉案房產、車輛等一大宗物品,進行全面核查,是否涉案、涉什麼案,做到底數清、情況明,為後期隨案移送涉案財務及後期的處理做到了有理有據,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沒收個人財產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期間,省、市兩級掃黑辦對此案高度關注,市委政法委多次召集公檢法聯席會議,形成打擊合力。

態 度

德州市公安機關將繼續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引導廣大群眾積極檢舉揭發涉黑涉惡線索。同時,強化線索核查力度,對舉報線索,堅持快速核查,快速落地,快速核結,積極回應社會關切,使有涉黑涉惡違法犯罪事實的人員受到法律制裁,從源頭上消除滋生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的土壤,確保社會安寧、人民安居,還德州人民一片風清氣正的清朗天空。


來 源 | 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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