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網紅”百萬醫療險相比,這款保險可帶病投保、零免賠、保證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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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驗表明,稅優政策是促進商業健康保險發展的主要槓桿,能夠將潛在需求轉換為現實購買力。2016年開始,我國試點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以下簡稱稅優健康險),並於2017年7月推廣至全國。《中國銀行保險報》邀請相關專家對我國稅優健康險的發展歷程、制度設計、實施效果等進行分析,借鑑發達國家經驗,提出完善建議。本期推出第一期——我國稅收健康險的制度設計以及稅優健康險發展四階段,深度解讀我國稅優健康險發展的現狀。

《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出“用足用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研究擴大保險產品範圍”。2016年1月1日,我國在31個城市開始試點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以下簡稱稅優健康險),2017年7月推廣至全國。作為首個國家稅收政策支持的個人商業保險產品,稅優健康險意義重大。

稅優健康險的制度設計

1 制度價值

稅優政策是標杆工程,體現國家對保險業高度重視。國家給予個人購買商業保險稅收優惠政策,這在保險業是第一次,也是國家首次對納稅人群在社會保險及公積金之後進行稅前列支,體現國家對保險業重視。通過稅優槓桿,有利於將潛在的健康保險市場需求釋放,可以認為國家將一定的財政收入進行讓渡,具有標誌性的意義。有專家指出,稅優政策主要通過避稅效應和示範效應兩個路徑來激勵商業健康保險需求,其中,避稅效應是指通過給予投保人稅收優惠來吸引其購買商業健康保險。示範效應是指通過政府的宣傳和補貼來提升消費者對商業健康保險的瞭解,並提高其在消費者心目中的形象,進而推進對商業健康保險的購買。

稅優政策是惠民工程,要求商業保險準公共性運作。健康險稅優產品允許既往症投保、准入門檻低;突破醫保目錄,保障範圍廣;約定範圍內報銷比例不低於90%,保障程度高;賠付率80%以下差額返還,受益程度高;業務保證續保,惠及長遠保障。健康險稅優產品通過對基本醫療保險政策銜接和補充,為完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做出貢獻。

稅優政策是行業工程,推進商業健康保險“保險姓保”。

作為醫療保障體系重要組成部分的商業健康保險,總體來講還是全民醫保的短板,儘快補上這一短板,既是深化醫改和完善醫保體系的要求,也是行業更好體現“保險姓保”的應有之義。健康險稅優政策的出臺,一是通過直接抵減個人所得稅的優惠政策,鼓勵更多的民眾購買商業健康保險,增強個人的健康風險意識和責任意識,減輕基本醫保的壓力。二是進一步提高醫療保障水平,減輕參保群眾的醫療負擔。三是有利於構建和形成基本醫保、企業補充醫療、健康險稅優等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進一步發揮行業在全民保障體系中的作用。

2 制度設計

稅優對象。一是工薪階層。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二是個人經營者。包括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合夥人、承包承租經營者。目前,我國納稅群體絕大部分是工薪階層。我國現有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約2000萬人,提高扣除額將進一步導致納稅人減少。以青島為例,原來200多萬的納稅人,只剩下70多萬。

稅優額度。2019年我國個人所得稅10,388億元,同比下降25.1%,佔稅收收入157,992億元的6.6%。2019年1月1月新修訂的個稅法正式實施,個人所得稅由之前3,500元提高到5,000元,還可以減去6項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繼續教育、贍養老人、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三險一金”和專項附加,工資大於5,000元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若小於5,000元則不需要繳納。個人購買稅優健康險產品,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可以理解為,每月個人所得稅起徵點提高200元(即購買健康險稅優後的個稅起徵點為5,200元)。

稅優健康險的特徵分析

政府部門高度重視健康險稅優,對其進行全面規劃設計。

1 在經營主體上,對開展業務保險公司提出高標準

除專業健康保險公司外,其他人身保險公司應設立健康保險事業部。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50%,要具備相對獨立的健康保險信息管理系統,並與商業健康保險信息平臺對接。

2 在產品設計上,要求開發滿足相關條件專屬條款

保險公司根據健康險稅優三款示範條款開發專屬產品,其中示範條款A適用於對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有報銷意願的人群;示範條款B適用於對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個人負擔的特定大額醫療費用有報銷意願的人群;示範條款C適用於未參加公費醫療或基本醫療保險,對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有報銷意願的人群。

作為一款政策性較強的商業健康保險,有諸多“亮點”,以“爆款”產品專門打造:

一是採取“醫療險+個人萬能賬戶”。產品採取具有保障功能並設立有最低保證收益賬戶的萬能險方式。

二是可帶病投保,保證續保。國家給予個人購買商業保險稅收優惠政策,同時規定保險公司不得因為投保人既往病史而拒保,且保證續保。“保證續保”的提出,是健康險稅優政策帶來的重大產品創新。

三是保障全面,突破醫保目錄。無既往症人群保險金額不得低於20萬元人民幣,終身累計賠償限額不得低於80萬元(既往症人群每年不低於4萬元,累計不低於15萬元)。責任包括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住院前七天後三十天的門診費用保險金、特定門診治療費用保險金、慢性病門診治療費用保險金。

其中,特定門診治療費用保險金是指接受惡性腫瘤放射治療、惡性腫瘤靜脈注射化學治療、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腎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或肝硬化門診治療的,符合保險合同保障範圍的特定門診治療費用,在扣除基本醫保和其他途徑已經補償或給付的部分後的保障。未罹患既往症的被保險人年保險金額2萬元,罹患既往症5,000元。

慢性病門診治療費用保險金是指高血壓病、糖尿病、冠心病符合本合同保障範圍的門診治療費用,在扣除基本醫保和其他途徑已經補償或給付的部分後的保障。未罹患既往症的被保險人年保險金額3,000元,罹患既往症1,000元,其中B款產品沒有慢性病門診責任。

健康險稅優產品不得設置免賠額,醫保目錄內個人自付費用按100%報銷,醫保目錄外費用(各保險公司可設定醫保目錄外範圍,採取正面清單,或負面清單)不低於80%報銷,實際賠付金額不低於合同約定範圍內被保險人醫療費用的90%。

四是需差額返還,保本微利。健康險稅優產品遵循保障為主、合理定價、保本微利的原則,要求年度簡單賠付率低於80%部分需返還所有被保險人的個人賬戶。

與“網紅”百萬醫療險比較,健康險稅優產品的優勢是可帶病投保、零免賠、保證續保、差額返還等責任,不足是保額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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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平臺設計上,開發全行業統一的信息管理平臺

監管部門委託中國保險信息技術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組織開發全行業統一的商業健康保險信息平臺,該平臺可以支持健康險稅優的客戶驗證、保單轉移、客戶信息查詢和交易核對等功能。支持稅務部門對保單的真實性進行檢驗,可以為投保人提供保單信息及賬戶信息查詢服務等。客戶可通過平臺轉換保險公司,新承保的保險公司不設置猶豫期,但允許對該保單進行核保。

稅優健康險發展四階段

稅優健康險經過4年的開展,需要進一步完善政策、擴大產品範圍和發揮更大價值。

我國稅優健康險的發展,可分為四個階段。

1

第一階段:2012年-2015年,政策醞釀階段

2012年以來,《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暨實施方案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的若干意見》等多項重要政策文件都提出要落實稅優健康險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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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二階段:2015年,政策落地階段

2015年5月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決定試點對購買商業健康保險給予個人所得稅優惠,運用更多資源更好保障民生。之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原保監會等部委下發《關於開展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工作的通知》、《關於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的通知》等文件,確定稅優健康險的受益人群、優惠標準、試點地區、示範條款等事宜。原保監會下發《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保險公司開展個人健康險稅優的經營資質、產品、業務、財務、系統、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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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三階段:2016年-2019年,試點實施和推廣階段

2016年1月,原保監會辦公廳下發《關於開展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關於商業健康保險信息平臺正式上線的通知》,明確了開展個人健康險稅優的有關事項,對產品報批、稅優識別碼、業務宣傳、業務監管、商業健康保險信息平臺上線內容、與健康險平臺對接上線流程以及溝通機制等提出要求,正式啟動健康險稅優試點工作。之後,原保監會先後公佈六批共30家獲得健康險稅優資質的保險公司名單。獲得經營資質的保險公司積極開發專屬產品,推進健康險稅優政策試點實施。

2017年4月1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2017年7月1日起,將健康險稅優政策從31個試點城市推廣至全國。2017年4月28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原保監會三部委聯合下發《關於開展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工作的通知》,將健康險稅優政策推廣到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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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四階段:2020年開始,制度完善階段

2020年1月23日,銀保監會等13部委聯合發佈《關於促進社會服務領域商業保險發展的意見》,提出“用足用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適時擴大相關保險產品範圍”。3月5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發佈《關於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提出“用足用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研究擴大保險產品範圍”。健康險稅優政策將加快完善,進一步擴大產品範圍,發揮制度更大價值。

作者系泰康養老健康保險事業部副總經理、高級經濟師 馮鵬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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