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機動車檢驗標誌明起電子化,已領取電子憑證車輛無需再粘貼紙質標誌,交管部門也不以此為由處罰

公安部決定全國分兩批推廣機動車檢驗標誌電子化,為機動車所有人、駕駛人以及相關行業和管理部門提供電子證照服務。作為第一批省份,山東自2020年4月25日起推行檢驗標誌電子化。機動車所有人可以通過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平臺或“交管12123”手機App申領機動車檢驗標誌電子憑證。


作用一 申領更便捷
推行機動車檢驗標誌電子化,是公安交管部門通過全國統一的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平臺、“交管12123”手機App發放檢驗標誌電子憑證,為機動車所有人、駕駛人以及相關行業和管理部門提供電子證照服務。
機動車所有人可通過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平臺或“交管12123”手機App,申領機動車檢驗標誌電子憑證。辦理機動車登記、核發檢驗標誌業務時,公安交管部門將通過信息系統自動生成、自動推送檢驗標誌電子憑證,機動車所有人可登錄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平臺或者“交管12123”手機App,直接查看、下載使用。屬於6年內的免檢車輛,可直接在網上申領檢驗標誌電子憑證。對在用車輛尚在檢驗有效期內的,公安交管部門將統一生成檢驗標誌電子憑證,機動車所有人可直接上網下載使用。
作用二 出示更靈活
檢驗標誌電子憑證分為在線出示、離線出示和打印出示等3種出示方式。在線出示,可直接登錄“交管12123”手機App,使用在線實時生成的檢驗標誌電子憑證。離線出示,可提前將檢驗標誌電子憑證下載並存儲於手機中,使用時直接出示。打印出示,可通過網上下載檢驗標誌電子憑證後,打印為紙質憑證出示,與電子憑證具有同等效力。

機動車檢驗標誌電子憑證與紙質憑證具有同等效力,已領取檢驗標誌電子憑證的車輛,不需要再粘貼紙質標誌,公安交管部門不以機動車未放置(粘貼)檢驗標誌為由進行處罰。
在駕車遇到交通民警執法檢查時,駕駛人可以主動出示檢驗標誌電子憑證,民警將通過警務執法終端掃描電子憑證二維碼,核查電子憑證有效性和機動車狀態。如未出示電子憑證,民警將通過警務執法終端或信息系統核查機動車狀態,確認機動車是否在檢驗有效期內。對機動車在檢驗有效期內的,公安交管部門不以未出示檢驗標誌電子憑證為由進行處罰。
作用三 應用更廣泛
發生可以自行協商處理的財損交通事故時,當事人可以通過“交管12123”App掃描對方車輛檢驗標誌電子憑證二維碼,確認車輛是否在檢驗有效期內。在保險理賠時,可以向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出示檢驗標誌電子憑證,用於辦理車輛保險理賠相關手續。
在租賃機動車時,承租人可以要求租賃公司提供車輛檢驗標誌電子憑證,並通過“交管12123”手機App掃描檢驗標誌電子憑證二維碼,確認車輛是否在檢驗有效期內,避免駕駛逾期未檢驗車輛可能造成的法律和安全風險。同時,檢驗標誌電子憑證也可以在二手車交易、車輛抵押等領域廣泛應用。

全省機動車檢驗標誌明起電子化,已領取電子憑證車輛無需再粘貼紙質標誌,交管部門也不以此為由處罰


據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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