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信訪,你不可不知的這幾件事

1、信訪不是一條“綠色通道”

何謂信訪?國務院《信訪條例》說的很清楚:“信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採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說白了,只要有想法就可以進行信訪。《信訪條例》第二章又規定了各個信訪渠道,從法律上打通了信訪之路。如此說來,信訪不僅無門檻,還是一條綠色通道,為什麼不“有困難找政府”呢?

問題就在於,在這條綠色通道的背後有很多的條條框框。不得越級上訪,不得重複上訪,受理處理程序繁多,期限長,處理環節不透明,處理結果無強制執行力等等,都是信訪存在的障礙。最關鍵的是,法律明確了凡是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都應該走正常的法律程序。這就把信訪和法律程序從根本上區別開來,使得信訪不具有法律強制力。

最近大熱的《人民的名義》對於信訪就有不少著墨,深刻反映了 “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的現狀,某些負責人聽群眾說了半天,最後來一句“你的困難我們理解,但是我們也沒辦法”,可以說就是現實生活的真實映照。遇到負責任的信訪機關還好一些,一旦信訪機關懶政不作為,不就變成了訪民的獨角戲嗎?勞神費力,還沒有結果。

2、信訪也要守規矩,有尺度,無理取鬧要不得

如果你真的已經窮盡了各種方法,無奈之下走上了信訪之路,也要注意以下幾點:1)找準職責機關,不要盲目反映;2)訴求合理有據,避免無理取鬧;3)守秩序,走程序,冷靜理智有尺度;4)逐級信訪,不得越級;5)索要書面告知、答覆,並妥善保管;6)重大、複雜、疑難的信訪事項可要求聽證;7)處理結果不服可請求上級機關複查。

很多當事人認為不管遇到了什麼樣的困難或者不公正的待遇,都可以向當地政府反映,要求政府解決。這樣的想法嚴格說來沒有問題,但是會耗費更多的時間和精力,還不一定達到目的。如果沒有找準機關,沒有明確合理的訴求,只是一味的纏鬧,甚至認為事情鬧大了就能夠得到重視,那麼只會適得其反,不僅不會得到有效處理,還有可能因此違反治安管理秩序,甚至觸犯刑律。

3、如果沒有得到想要的信訪結果,別忘了,你還有法律救濟權

雖然信訪條例沒有明確規定當事人對信訪處理結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訴,但是從律師對諸多案件的實際操作經驗來看,對於信訪答覆意見,只要符合法定條件,當事人完全有可能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法院撤銷,並要求有關機關重新處理其請求。這可以說是信訪與訴訟的唯一對接途徑,從無強制力的信訪變成了有法律約束力的訴訟,當事人就可以走正當法律救濟途徑了,從而徹底扭轉信訪的被動態勢。

需要注意的是,並非任意一個信訪都可以最終轉化為訴訟,從信訪事項的提起,到最後針對信訪答覆進行訴訟都需要很多知識和技巧。至於如何操作,當事人可以尋求專業律師的意見,從“走信訪”初期就為後面的訴訟鋪路,從而爭取更多更有效的維權手段。

總而言之一句話,信訪,對於徵收拆遷維權來說,只是手段,而且是輔助手段。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