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贊同“打人”,但理解!

不贊同“打人”,但理解!

首先,我的立場是傾向打人者一邊的!一個人如果沒有受到刻骨銘心的傷害,是不會在幾十年過後,在自己巳是成年人的情況下去報復他人的(當然排除神經問題)。老實說我也是從學生過來的,也曾受過老師的傷害,戲劇的是我如今也是老師,所以我特別注意自己的教育方式,儘量不粗暴地教育學生,時時告誡自己體罰學生不僅違法,更重要的是會給學生心靈造成傷害!

其次,至今沒有報道當年這位老師和學生究竟所為何事,所以評判起來很難公允。一般情況下,老師採取嚴厲教育方式甚至有點體罰,讓學生認真學習,學生是能理解的!但超過了“度”,侮辱了別人的人格,給別人心理造成了傷害那就不是一句“為你好”能說得過去的,根本上講那是在做壞事了,很多人自卑、內向、膽小的不良性格就是這樣形成的!從已知的一點點報道看,這位老師是不適合也不配當老師的,有這樣的結果說明當初他入錯了行,當然也是種瓜得瓜,種豆得豆了!雖說“三人行,必有我師”,其實“老師”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勝任的,因為當現代意義的老師不僅要良好的性格,還要有優良的品德以及淵博的知識!

就打人者而言,這種報復方式不可取,因為打人是違法的!這種做法僅僅是發洩一下而已,但把自已也撻進去了,這是典型的損人不利已!同時也反映打人者心胸的狹窄,當然也就可以推測他的高度!

打人者被村民聯合簽名證明是好人並擔保,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心向背,但另一面也反映瞭如今老百姓法治觀念的淡漠,這說明在中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任重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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