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訊!雨花臺區法院一起案件入選2019年度南京法院十大優秀案件

雨花臺區法院一起案件

入選2019年度南京法院十大優秀案件

2020年1月6日上午,2019年度南京法院十大典型案件及十大優秀案件評選結果揭曉,由本院鄭朝明法官審理的被告單位南京某裝備有限公司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一案入選2019年度南京法院十大優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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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2015年8月至2016年4月間,被告單位法定代表人陳某、財務負責人孟某及出納會計趙某在明知該單位無實際購銷經營活動的情況下,為抵扣稅款,實施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共計73份,價稅合計人民幣8005563元,稅額合計人民幣1163201.5元。

經審查,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單位及該被告單位三名相關負責人陳某、孟某、趙某的行為均已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本院依法對被告單位判處罰金15萬元,對三名相關負責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到三年不等,均適用緩刑。


該案中

對三名被告單位相關負責人如何定罪量刑

成為本案的焦點

合議庭考慮到被告單位系發展勢頭良好的市高新技術企業,為轄區經濟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三名相關負責人亦係為維持被告單位正常經營利潤、衝減單位在經營過程中的無發票支出,才實施了本案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與惡意利用虛開發票行為謀取非法利益有較大區別,不屬於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應依法嚴懲的對象,且三人積極認罪、悔罪,態度端正。案發後被告單位又立即向稅務機關補繳了全部稅款,國家依法應當追繳的稅款已全數挽回。


故根據《關於支持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的精神,合議庭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準確把握經濟違法行為入刑標準,綜合考慮其行為性質、危害程度以及配合調查、訴訟態度等情況,對三名相關負責人適用了緩刑。

這一判決結果讓被告單位得以很快恢復正常的生產經營,最大限度地減小了刑事處罰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造成的影響,保障了該企業的生存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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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承辦法官有感:

非常榮幸自己辦理的案件能被遴選為2019年度十大優秀案件,這份榮譽既是肯定,更是對自己的鞭策。一名法官既要能辦案、會辦案,更要辦準案、辦好案,用自己的判決回應社會關切,讓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以實際行動為民營經濟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新的一年,我將繼續堅守為民司法的初心,以更加優質的司法判決來彰顯法治的威嚴和溫度。


在典型案例的背後,離不開每一位法官及其所在審判團隊的辛勤勞動和努力耕耘,是他們司法智慧的精彩呈現。典型案例的發佈對社會法治建設具有重要的帶動借鑑和引領示範作用,有力促進全社會形成敬畏法律、尊重裁判、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圍。最後,讓我們一起為2019年度南京法院十大典型案件及十大優秀案件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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