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三部“放寬”防疫物資出口條件,不強制要求註冊證!

重大利好!商務部海關藥監局三部門發佈通告,不在市場監管總局名單上的產品也可出口外國!

定了!三部“放寬”防疫物資出口條件,不強制要求註冊證!

4月25日晚上19點23分,國家商務部網站發佈《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20年第12號關於進一步加強防疫物資出口質量監管》

定了!三部“放寬”防疫物資出口條件,不強制要求註冊證!

本次公告主要強調了兩點:
一、加強非醫用口罩出口質量監管。自4月26日起,出口的非醫用口罩應當符合中國質量標準或國外質量標準。


商務部確認取得國外標準認證或註冊的非醫用口罩生產企業清單(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網站www.cccmhpie.org.cn動態更新),市場監管總局提供國內市場查處的非醫用口罩質量不合格產品和企業清單(市場監管總局網站www.samr.gov.cn動態更新),
非醫用口罩出口企業報關時須提交電子或書面的出口方和進口方共同聲明,確認產品符合中國質量標準或國外質量標準,進口方接受所購產品質量標準且不用於醫用用途,海關憑商務部提供的企業清單驗放,對不在市場監管總局提供的企業清單內的,海關接受申報,予以驗放。

對4月26日之前已簽訂的採購合同,出口報關時須提交電子或書面的出口方和進口方共同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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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本次通告特別指出,只要產品符合中國質量要求或者外國質量要求,且進口方接受該標準並且不用於醫用用途,海關方面接受不在市場監管總局提供的企業清單的產品出口申報及驗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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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進一步規範醫療物資出口秩序。自4月26日起,產品取得國外標準認證或註冊的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醫用口罩、醫用防護服、呼吸機、紅外體溫計的出口企業,報關時須提交書面聲明,承諾產品符合進口國(地區)質量標準和安全要求,海關憑商務部提供的取得國外標準認證或註冊的生產企業清單(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網站www.cccmhpie.org.cn動態更新)驗放。

定了!三部“放寬”防疫物資出口條件,不強制要求註冊證!

對於第二點強調的物資聲明和之前4月1日開始實施《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5號 關於有序開展醫療物資出口的公告》政策並無太大出入,該提供的聲明還是需要如實申請並填報。

定了!三部“放寬”防疫物資出口條件,不強制要求註冊證!

對比之前三部發布的政策可以看出,本次公告中並沒有提到藥監部門要求的“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這個無疑對於許多口罩生產企業是一個重大利好的消息,意味著只要符合標準,加上進口國承認該標準且不用於醫療方面,就可以辦理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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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為三部3月31號發佈的出口醫療物資聲明模板)

據瞭解,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後,國內許多實體企業響應國家號召,轉產相關醫用及民用口罩,但是因為認證等問題,往往是取得了出口國認證,而沒有取得國內藥監部門的註冊生產證書,這也就導致了國內外供需市場的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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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至發稿日期,國家藥監局顯示,目前具備出口資質的產品規格: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23個;醫用防護口罩150個、醫用外科口罩523個、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752個;醫用防護服301個;呼吸機62個;紅外體溫計236個。


而該通告的發出,將出口的口罩的出口成本進一步降低,對於國內醫療器械行業無疑是一個重大的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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