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的通告

会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的通告

会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4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饲喂生猪,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加工废料、过期、变质食品以及废弃动植物油脂(从事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

二、全县范围内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生猪养殖企业(户)等,均须遵守本通告。

三、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自觉配合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工作,使用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容器、油水分离器,不得将餐厨废弃物随意倾倒、排放,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收集、运输、处置,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混入其他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全县范围内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饲喂生猪。

四、各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不得将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出售或无偿提供给用于以饲喂生猪为目的的收运单位、个人和生猪养殖企业(户),并要作出郑重承诺。

五、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单位、个人不得将餐厨废弃物运送至生猪养殖企业(户)用于饲喂生猪。

六、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必须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日产数量、种类及流向;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必须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收运地点、收运人、时间、数量、处置时间及处置人;生猪养殖企业(户)必须建立饲喂品登记台账,详细记录生猪饲喂品购入种类、数量、日期及使用情况。

七、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违规处置餐厨废弃物,养殖企业(户)使用餐厨废弃物饲喂生猪的,均视为恶意传播动物疫情,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并对利用餐厨废弃物饲喂的生猪坚决予以扑杀,进行无害化处理,且不给予补偿。

八、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于阻碍执法人员执法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县食药监管局、农牧局、住建局、公安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积极配合,紧密衔接,共同做好餐厨废弃物的收运、处置、监管工作,严格做到无害化处置,杜绝餐厨废弃物流入生猪养殖场所。

十、将禁止餐厨废弃物饲喂生猪行为列入全社会监督范围,设立举报电话,请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监督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置行为。

举投受理单位及电话: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0943-3220888

县农牧局 0943-3221872

县住建局 0943-3221195

会宁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9日

会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的通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