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财产保全为弱势当事人加把“安全锁”


本网讯(孙建新)近期,和田市人民法院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田中心支公司合作,在民商事审判涉及财产保全的案件中,引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担保不仅可以缓解担保门槛过高,方式局限单一等问题,还能阻止“老赖”转移、隐匿财产。财产受益人选择诉前保全更利于法院跨区划执行。该院在诉讼保全中引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让更多的相对弱势当事人买得起诉讼保全这把“保险锁”。


和田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委王世庆同志提到:相比其他的诉讼保全担保方式,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具有以下特点和优势:手续简单。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人只需要在保险公司购买财产保全责任险,保险公司即可为申请人开具保单及保函。全国覆盖。平安保险公司属于全国性的大型保险公司,在全国各地均具有分公司和营业网点,极大地方便申请人。信誉度高。保险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公司治理、风险控制、资金实力等方面远远优于普通担保公司。


诉讼财产保全为弱势当事人加把“安全锁”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田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罗顺元强调到:财产保全责任险是保险公司把保险产品设计为一种虚拟的担保物,为当事人的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在这个保险中,财产保全申请人购买保险成为投保人,保险公司提供担保物“保险产品”,按照保险条款及保单的固有内容履行保险义务。这种担保方式,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作为一种与金钱担保、实物担保一样的担保物,在发生保全错误时,财产保全申请人依据保险产品的合约,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保证被保全人所遭受的损失得以赔偿,继而实现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目的。
和田市人民法院在2020年引入适用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后,改革了以往等价值的资金和实物担保方式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及时维护的限制,大大降低了当事人进行诉讼保全的门槛和成本,可以提高法院诉讼保全实效,提高结案效率,实现诉讼方合法权益,有效提升法院司法公信。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