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家庭遗产,选“诉讼”还是“公证”?

山西晚报讯(记者 郭卫艳)“我母亲去世了,有一套房产需要继承,我是去公证处公证呢还是去法院诉讼?”10月31日,太原市民张先生拨打山西晚报热线咨询。

去年10月,张先生的母亲李女士离世。离世时,李女士已年过古稀。李女士丈夫早年间去世,两人育有6个子女。但有一特殊情况,李女士的大女儿在2015年9月就去世了,先于李女士去世。大女儿又育有4个子女。李女士遗留一套房产和一笔较大存款,涉及的人员较多,继承关系复杂,这家人不知如何是好。

解决家庭遗产继承问题,是去公证处公证还是去法院诉讼呢?太原市城北公证处公证员表示,解决家庭遗产继承问题,选择法院诉讼是一种方式。但如果家里所有继承人对遗产处理意见一致、没有分歧和矛盾,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也是一种选择,公证文书和法院的文书都具备法律效力。

公证员表示,适合法院诉讼的情形包括两类,一类是家庭成员对遗产分割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且无法调解解决的。还有一类是,家庭成员中有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上的。弊端是诉讼时间长、费时费力,举证责任重,对簿公堂伤害亲情并且费用高(包含律师费、诉讼费等)。

公证处公证适用情形包括家庭成员对遗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并无分歧矛盾的继承。优势是,程序相对简单、时间短、省时省力效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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